中国海关

自贸区:海关怎么管?

文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实务大全》编委会

2013年8月至2017年3月,国务院先后批复成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那么,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做什么的?都涵盖了哪些政策?能够释放怎样的红利?又取得了如何的成效?为了方便读者更好地了解自贸区情况、理解自贸区政策,本文将介绍部分涉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品检验的内容。

创新中国台湾输大陆商品快速验放机制

随着两岸贸易不断扩大,中国台湾的许多产品登陆,福州海关创新中国台湾输大陆商品快速验放机制,进一步缩短通关时间,该创新举措已在福建局辖区复制推广。

除国家禁止、限制进口的商品、废物原料、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散装商品外,区内进口原产于中国台湾的工业品简化手续,实施备案管理,原则上不实施检验,检验检疫部门加强事后监管。

主要做法

除进口食品、化妆品、旧机电、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入区后无法分清批次的散装应检物、成套设备等重点敏感货物、大宗散装商品以外,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进口的货物实施备案管理,其中原产于中国台湾、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生产加工使用的货物免于实施检验。

实施备案管理的进口法定检验货物,从“二线”通道进入,应按规定报检并依法实施检验,检验合格的允许销售、使用。其他实施备案管理的货物从“二线”通道进入,在“二线”实施核销。

加强中国台湾一般商品的风险监测,实施风险管理,确保中国台湾商品质量安全,对区内进口原产于中国台湾的一般工业品简化检验检疫手续,原则上实行备案管理。

建立物流信息的检验检疫电子放行系统,对进出平潭的进出口货物实施电子监管,建立通关最便捷、监管最有效、服务最优质的通关模式。

对“两头在外”的出口企业实行出口快速验放

原国检保税港区办率先对辖区内进口原料、出口成品(“两头在外”)的出口企业实行降低抽样和快速验放新模式,在实行风险评估及企业对产品自检的基础上,减少抽批比率,为企业节省成本,加快通关速度。

主要做法

自2015年12月起,对进口原料、出口成品(“两头在外”)的出口企业,结合风险评估和企业分类管理,在企业提供合格的成品检测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抽样和查验比例。

辖区福建海福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两头在外”生产经营模式,原国检保税港区办因地制宜,因厂制宜,根据该厂出口鱼油品种单一、质量和客户稳定的特点,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分类管理和自检自控能力,实施“一厂一品一案”,推行“企业自检自控、抽批验证、企业承诺”检验检疫模式,即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每五批检测一次,并可凭企业保函放行可降低产品验证抽样频率和检测成本,加快企业通关速度。

栏目编辑:高扬   5823100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