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

01企业管理及检验检疫

 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我司现在想一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海关注册登记,请问要如何操作?

根据《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二款规定,申请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应按照要求勾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交换。海关确认接收到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和商务备案信息后即完成企业备案,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我司想向海关申请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检验检疫和海关合并后要如何申请? 

根据《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一中第(三)款规定,将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与海关报关人员备案,合并为报关人员备案。报关人员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我司2017年海关年报还未报送,被拉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请问2019年还可以补报年报吗?补报后如何移出名录?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9号)第五中规定,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关管理企业仍未报送2017年度年报海关年报事项的,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2019年1月1日及之后,海关管理企业可以继续通过公示系统补报年报;补报年报后,海关将其移出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