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

03关税及贸易管制

 我司是一家外贸公司,准备出口玉米粉,想了解一下是否有出口配额管理?

根据《关于公布2018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7年第88号)第一中(一)项规定,实行出口配额管理的货物为:活牛(对港澳出口)、活猪(对港澳出口)、活鸡(对香港出口)、小麦、玉米、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磷矿石、煤炭、原油、成品油(不含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锯材、棉花、白银。出口本款所列上述货物的,需按规定申请取得配额(全球配额或国别、地区配额),凭配额证明文件申领出口许可证。其中,出口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的,需凭配额招标中标证明文件申领出口许可证。

 我司的一批减免税设备在海关监管年限内,想了解一下每年何时向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35号)附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1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因此如果你司的减免税设备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1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