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

04监管通关与行邮

 请问报关单上“货物存放地点”应如何填制?

根据《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附件第十二中规定,货物存放地点应填报货物进境后存放的场所或地点,包括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分拨仓库、定点加工厂、隔离检疫场、企业自有仓库等。

 请问向海关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第243号令)附件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三)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请问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哪些?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第243号令)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一)合同;(二)发票;(三)装箱清单;(四)载货清单(舱单);(五)提(运)单;(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七)进出口许可证件;(八)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栏目编辑:高扬   5823100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