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

三道防线十二项制度

文 / 季健清

三道防线十二项制度,共同铸就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守护国门生物安全的履职制度体系,为中国国门生态安全构建了全方位的防疫屏障,在各个环节上有效阻止和防范了可能发生的疫情疫病、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避免了可能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同时保障了国际货物流通,促进了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 

第一道防线:贸易前的产品检疫准入、境外企业注册登记、境外预检和检疫审批制度,是将疫情疫病风险防御在国门之外,从源头上管控风险。其中,检疫准入确保风险是接受并可控的;注册登记则明确了出口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主体责任;境外预检则是考察、监督、验证境外疫情疫病风险管控措施是有效的;检疫审批则是要求进口商通过合同再次明确具体货物进境检疫要求。 

第二道防线:指定口岸、口岸查验、实验室检疫和检疫处理制度,是疫情疫病防控的第二道防线。如果携带疫情疫病,指定口岸可以将风险限制在口岸有限的范围之内,口岸查验则可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实验室检疫则可以确认疫情疫病种类,通过检疫处理则可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第三道防线:隔离检疫、指定加工、疫情监测和安全风险监控制度,则是疫情疫病防控的第三道防线,也是最后一道防线,可以及时发现境外没管好、进境时没发现的疫情疫病并有效予以防除。 

入境前

制度一 检疫准入

是对高风险产品采取的一种措施。指对拟输往中国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以及风险分析结果,结合输出国家或地区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评估情况,做出是否准许进境的相关程序。

制度二 注册登记

对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种植、养殖以及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资质、安全卫生防疫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考核确认,并实施监督管理的一项准入制度。

制度三 境外预检

根据双边植物检疫议定书、协议、备忘录的要求,结合进境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需要,派出检疫官员到输出植物及其产品的国家或地区配合实施输出前的检疫工作的一种制度。它是进境植物检疫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和手段,使得监管职责得到有效延伸。

制度四 检疫审批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对部分风险较高的准备输入中国境内的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审查,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境的过程,并通过签发许可证的形式明确检疫要求。进口商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许可证,以便出口商了解中国官方要求并执行,因此,检疫审批也是一种预防性的检疫控制措施。 

入境时

制度五 指定口岸

根据不同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携带动植物疫情疫病风险,结合某类动植物及其产品贸易需求,指定某类动植物及其产品从具备相应口岸设施设备、检疫专业人员和实验室检测技术能力的特定口岸入境的管理措施。

最早实施指定口岸的是进口水果,随后拓展到植物繁殖材料、粮食,水生动物、冰鲜水产、肉类、对部分原木也实行指定口岸管理。

制度六 口岸查验

根据口岸查验制度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进出境法定检疫物进行证书核查、货证查对和有害生物检查的官方行为。是在货物抵达国境第一道防线时采取的制止疫情传播的强制性行政措施。口岸查验是落实法律法规及各种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一般包括现场查验、抽送样品及实验室检测3个核心环节。各类业务的标准、规章、工作程序和手册等,对查验工具配备、重点检查对象、现场抽样检查方法和数量、取样送检、结果评定、检疫处理等各个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口岸查验闭环管理体系。

◎首先是现场查验:检疫人员依法登船、登车、登机或者在仓库、堆场等地对进出境货物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查验货物种类繁多,且根据口岸类型(陆路口岸、海港口岸、空港口岸)、检疫形式(进境检疫和过境检疫)的不同而略有差异,主要内容包括3个方面:一是核对证单。核查报检单、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和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等单证;依法应当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还须核查《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二是核查货证。核对单证与货物的名称、数重量、产地、包装、唛头标志是否相符。三是现场检查。各类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查重点、方法不尽相应,在相关标准、工作规范、程序中都做出了详细说明。如进境活动物,检查有无疫病的临床症状;动物产品,检查有无腐败变质现象,容器、包装是否完好;对植物、植物产品,检查货物及其包装物有无病虫害。以进口粮食为例,现场检查的重点包括:是否水湿霉变,是否携带昆虫及杂草籽等有害生物,是否有混杂粮谷、植物病残体、土壤、熏蒸剂残渣、种衣剂污染、动物尸体、动物排泄物及其他禁止进境物等。 

◎其次是抽采样品:抽采样的基本原则是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如活动物,需逐头采取血样,必要时还应采取粪便、黏膜分泌物等样品;对船运散装粮食,则要分上、中、下不同层次,采用对角线、棋盘式等方法取样,同时检查是否有发霉、变质等情况,并应根据货物可能携带有害生物生物学特性,开展针对性检查,重点收集土块、病变秸秆、染病种子等。

制度七 实验室检测

现场查验结束,应将按规程抽取的代表性样品以及对性检查发现的异常情况送实验室检测鉴定。

通过实验室技术手段,对现场查验抽取的样品及发现的可疑物进行实验室检测鉴定,并出具检疫结果报告单。实验室检测鉴定结果,是查验结果评判以及采取后续监管措施的科学依据。

◎项目:有害生物检疫鉴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双边议定书、警示通报等)、品质检验 、安全卫生。 

制度八 检疫处理

检疫处理是对不符合我国进出境检疫要求或输入国家(地区)有检疫要求的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采取的强制性处理措施,目的是将疫病疫情可能的传播和/或扩散途径予以阻断。 

广义检疫处理包括扑杀、销毁、退回、封存、截留、禁止出入境等检疫行政处理措施,也包括技术性检疫处理措施。狭义的检疫处理仅指技术性处理,既有化学处理(熏蒸、喷药等)、物理处理(冷处理、热处理、辐射处理等)、生物处理(水浸处理、脱毒、生物降解等)。

入境后

制度九 隔离检疫

隔离检疫是将进境动植物限定在指定的隔离场圃内饲养或种植,在其饲养或生长期间进行检疫、观察、检测和处理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是有效控制高风险的动植物传染病、寄生虫病、有害生物传入,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生态安全的法定检疫行政行为。

制度十 定点加工

对一些可以利用生产加工工艺消除疫情疫病风险的农产品,指定加工生产单位,一方面可以有效消除现有检疫处理技术无法达到消除疫情疫病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降低贸易成本。 

制度十一 疫情监测

通过技术手段对某种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发生、发展、类型、变化进行系统、完整、连续的调查和分析,从而得出的疫病流行趋势的过程。疫病疫情监测旨在为正确分析和把握动植物疫病疫情发生发展趋势,加强风险管理,增强检疫把关的预见性和有效性,提高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疫病预警预报能力,适应国际贸易中疫病疫情风险评估工作需要,更好地促进国家外贸健康发展。 

◎方式:包括专项监测和广谱监测两种方式。专项监测是针对特定种类疫情疫病的监测,目前开展的有:进境水生动物疫病、检疫性实蝇、马铃薯甲、舞毒蛾、苹果蠹蛾、油菜茎基溃疡病、香蕉穿孔线虫监测等。广谱监测是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开展疫情调查,以便及时掌握并扑灭可能传入的外来疫情疫病,目前主要开展林木害虫、外来杂草两项广谱监测。

◎监测区域:包括入境口岸、运输沿线及其周边,生产、加工、存放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场所,果园、林地、农场、牧场等动植物种植、养殖场所。如粮食疫情监测重点区域包括粮食进境港口、储存库、加工厂周边地区、运输沿线粮食换运、换装等易洒落地段。 

制度十二 安全风险监控

以遵循风险分析和预防为原则,通过抽取反映进出口食品农产品风险因素及其变化规律的样品,对风险项目按规定的方法进行监测,系统和持续的收集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为全面评价进出口农产品安全水平和变化趋势提供科学依据。 

◎范围:监控产品包括进出口食用水生动物、停用陆生动物、水果、粮食和饲料五大类产品。 监控物质包括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致病微生物、转基因等六大类物质。

◎方法:包括一般监控、重点监控和指令检查三种方式。

一般监控——为监测某一产品的安全风险背景情况,对相关标准列明的风险因子按照一定的频率抽样检测,为制定重点监控物质奠定基础;

重点监控——对经风险评估显示存在较高风险的因子,在进出口检疫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直至批批检测;

指令检查——为防范突发风险,对已确定存在风险的物质采取加严监控措施,通常是批批检测。

图 / 杨海

浦东机场海关关员对进境鲜花实施查验。

图 / 林文俊

从南美进口的食蚁兽在检疫隔离场所进行为期30天的隔离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