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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加工贸易监管
① 我司的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准备放在拍卖平台上竞拍,请问海关对流拍有什么规定?
根据《关于全面推广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上公开拍卖共管机制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8号)第四中规定,同一批边角废料流拍3次以上、每次拍卖公告期不少于3日,且其中1次为无保留价竞价的,加工贸易企业可凭不再销售的书面承诺及有关流拍材料等资料,按规定直接向海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
②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是否有有效期?
根据《关于取消〈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第三中规定,《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有效期为自填报(更新)之日起1年,到期后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企业应及时更新《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
③ 综保区内适用“四自一简”模式的企业,核销周期有什么规定?
根据《关于实施综合保税区“四自一简”监管创新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6号)第四中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主确定核销周期。核销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企业核销盘点前应当告知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