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

01企业管理及检验检疫

 请问中日互认什么时候正式实施?

根据《关于实施中国-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1号)规定,2018年10月,中国与日本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和日本国海关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互认安排》。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中财务状况类指标的“资产负债率”和“综合分值”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财务状况类指标认定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6号)第二中第二款规定,资产负债率≤95%,为达标;资产负债率>95%,为不达标。综合分值≥0,为达标;-1≤综合分值<0,为基本达标;综合分值<-1,为不达标。综合分值﹦营业利润率分值×0.21+净资产收益率分值×0.21+速动比率分值×0.161+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分值×0.161+资产负债率分值×0.258。

 我司申请认证企业时涉及企业信息公示,请问哪些信用信息会被海关公示?

根据《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37号)第九条规定,海关应当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公示下列信用信息: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信息;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海关对企业的行政许可信息;海关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海关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信息;海关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海关对企业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为5年。海关应当公布上述信用信息的查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