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

02加工贸易监管

 在网上公开拍卖的边角料,针对流拍的情况海关有规定吗?

根据《关于全面推广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上公开拍卖共管机制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8号)第四中规定,同一批边角废料流拍3次以上、每次拍卖公告期不少于3日,且其中1次为无保留价竞价的,加工贸易企业可凭不再销售的书面承诺及有关流拍材料等资料,按规定直接向海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

 我司有本进料加工手册在执行中,目前有个料件的数量需要变更,请问商务部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是否需要办理变更?

根据《关于取消〈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第三中规定,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须登录“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系统”(https://ecomp.mofcom.gov.cn/),自主填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信息表》有效期为自填报(更新)之日起1年,到期后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企业应及时更新《信息表》。

 我司有批加工贸易料件需要办理内销手续,准备选择“自报自缴”,请问录入报关单时有没有什么要求?

根据《关于推广加工贸易料件内销征税“自报自缴”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6号)规定,进出口企业、单位在办理加工贸易料件内销征税预录入时,选择“自报自缴”后,无需再录入“料件首次进口日期”,利用预录入系统的海关计税(费)服务工具计算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并对系统显示的税费计算结果进行确认,连同报关单预录入内容一并提交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