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

04监管通关与行邮

 请问海关出口监管仓库可以存放哪些货物?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3号)附件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经海关批准,出口监管仓库可以存入下列货物: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加工贸易出口货物;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以及为改换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包装而进口的包装物料;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我司进口了一批货物,因无法确定该批货物的规格、型号,请问是否可以在海关申报前提出查看货物的申请?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3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前,因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归类等原因,可以向海关提出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的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的,派员到场实际监管。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时,海关开具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提取货样的货物涉及动植物及产品以及其他须依法提供检疫证明的,应当在依法取得有关批准证明后提取。提取货样后,到场监管的海关关员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上签字确认。

 企业在货物通关时接受海关查验,海关会收取费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8号)第十七条规定,海关在监管区内实施查验不收取费用。对集装箱、货柜车或者其他货物加施海关封志的,按照规定收取封志工本费。因查验而产生的进出口货物搬移、开拆或者重封包装等费用,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承担。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交纳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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