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

84章商品归类详解(七)

在长期的归类实践中,已有很多文章对某一类或某一章节的商品范围及其归类进行了介绍。但是,由于整个协调制度章节众多、品目繁杂,多数情况下,很难深入对每个税目的细节进行讨论。为此,本文将以税目为单位、商品结构为基础、热门商品为重点,详解84章各税目的归类要点。

文 / 臧华    

84.32:

农业、园艺及林业用整地或耕作机械;草坪及运动场地滚压机

农业直接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但长期以来农业机械在国际贸易中并不是《协调制度》中受重视的那些类商品。世界范围内小农经济的成分比重过大、发达国家农业产业保护政策等一系列因素交织起来,导致传统上农业机械的贸易量比重偏小、分类标准也比较粗放。但是,事情正在发生变化——人口的激增、环境的恶化、农业集约化和产业化的进步,使得国际粮农组织(FAO)越来越关注粮食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在进出口领域,FAO倾向于加强和世界海关组织之间的合作,不断地细化目录分类,优化各种农业商品(不仅包括农业机械,更重要的则是还包括了农产品)的分类结构,为落实各种有关粮食问题的公约、协定和政策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实施做好对接准备。在本税目中,上述准备体现在对农耕机械长达10年跨度的细分上。

例如,在“播种机、种植机及移植机”这一大类商品中细分出“免耕直接类型设备”。具体来看,与传统的同类型农机相比,该细分项使用机械代替原来的耕地、播种、施肥等步骤,一步完成,在未经备耕的土地上播种农作物,常被应用于玉米、大豆、土豆、大蒜等适合大范围种植的经济农作物。这是面向大农业方向的目录调整,不可否认的是体现了大型农机企业和农场主的利益。又如,在“施肥机”这一大类商品中细分出“粪肥施肥机”。不论此处的中文翻译为“粪肥”还是“厩肥”,“manure”这个词在表示肥料时特指动物排泄物经发酵后(不论是否掺入土壤)的产品,甚至不包括植物和食余残渣的发酵物,这是面向小农业化方向的目录调整,体现的是小型农机企业和自耕农的利益。

84.32税目结构

84.32 农业、园艺及林业用整地或耕作机械;草坪及运动场地滚压机: 

10 — 犁 

— 耙、松土机、中耕机、除草机及耕耘机: 

21 — — 圆盘耙 

29 — — 其他

— 播种机、种植机及移植机: 

31 — — 免耕直接播种机、种植机及移植机 

39 — — 其他 

— 施肥机: 

41 — — 粪肥施肥机 

42 — — 化肥施肥机 

80 — 其他机械 

90 — 零件

Tips:对84.32归类的两点提示

一是和传统思维不同的是,本税目的农机包括人力或畜力拖带/推动的农机,而不将其按材质归入工具税号,包括但不仅限于犁、耙、播种机等;二是与此前文章中税目涉及的工程机械类似的是,作为农机伴侣,税目87.01项下的拖拉机/牵引车常常会和工作时拖带的农机一同报验,但即使它们是一同报验且使用的,归类也必须分开。

84.33

收割机、脱粒机,包括草料打包机;割草机;蛋类、水果或其他农产品的清洁、分选、分级机器,但品目84.37的机器除外

本税目的商品与农业有关,但比较杂散,主要和收获有关。正如上一个税目中所述,与“草”有关的“割草机”,也被单独列了出来。本税目所列割草机所割的草,既包括作为园艺或运动场地的青草,也可以是农业、畜牧业用的干草,还能是无用的杂草,用途非常广泛,包含的商品也很多,但需要注意两类商品的区别。

区别一是84.33的割草机和84.32的除草机的区别。虽然现实生活中多数人可能并不太在意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但是法律条文还是给两者下了相应的定义,参考《注释》的部分条文可得出以下结论:一是84.33的割草机(农业、畜牧业、园林甚至是体育场)不限定用途、行动模式(手推或机动)、对象(鲜草、干草/草料),只要是割草的,就可以归入84.33项下。二是注释条文是以定义法而不是举例法对84.32项下的除草机进行描述,因此,该商品首先受行业限制(农业领域),且从行业需求、条文设置和排他的逻辑来说,除草可理解为“连根拔除”,而割草仅仅只是“刈”了所需的部分。另外,也可以这样理解,即对于农作物来说,杂草百弊无一利,必须去除;而对于牧场和草坪来说,草才是根本,只需要修剪或割取即可。

区别二是84.33的割草机和84.67的便携式割草机的区别。便携式割草机的工作原理、应用领域、加工对象和84.33的商品没有区别,只是采用了“手持”这一特殊的操作方式,被排他条款专门归入84.67税目项下。同时,“蛋类、水果或其他农产品的清洁、分选、分级机器,但品目84.37的机器除外。”这段条文需从两方面理解:一是本税目项下的分选/分级机器,检测方式多样,简单的可以通过风机吹风检测来实现分选,复杂可以用光电手段检测来实现分级。通常它由两个相互独立的部件组合在一起构成组合机器,一个是检测装置,另一个是分拨设备。正如前文所述,检测的部件可以简单可以复杂,价格可以昂贵可以便宜,但两者组合后构成了84章某个税目列名的功能,因此是一个单功能机器,即在《协调制度》中多个税目列名的“分选/分级”功能必须由两个步骤配合实现“检测+分拨”,同时拥有这两个功能并不能视为多功能机器。这一案例解释了十六类类注三关于“组合机器、多功能”机器的相关要点,包括对“交替或互补功能”的理解,以及组合机器与多功能机器的异同。二是本税目的分选/分级机器处理对象是农产品,除了通过税目条文“显性”排除了针对种子、谷物或干豆类的同类商品(税目84.37)外,还通过84章章注二“隐性”排除了仅使用称重进行操作的分选机。

84.33税目结构

84.33 收割机、脱粒机,包括草料打包机;割草机;蛋类、水果或其他农产品的清洁、分选、分级机器,但品目84.37的机器除外: 

— 草坪、公园或运动场地用的割草机: 

11 — — 机动的,切割装置在同一水平面上旋转的 

19 — — 其他 

20 — 其他割草机,包括牵引装置用的刀具杆 

30 — 其他干草切割、翻晒机器 

40 — 草料打包机,包括收集打包机 

— 其他收割机;脱粒机: 

51 — — 联合收割机 

52 — — 其他脱粒机 

53 — — 根茎或块茎收获机 

59 — — 其他 

60 — 蛋类、水果或其他农产品的清洁、分选、分级机器 

90 — 零件

Tips:84.33归类“区别一”参考条文

品目84.32:

(三)松土机、中耕机、除草机及耕耘机,供犁地后或作物生长期间耕作、除草及平整土地之用。这些机器通常由装有……

品目84.33:

一、收割机、脱粒机,包括草料打包机;割草机 

这类机器包括: 

(一)手工操作或机动的草坪割草机。这些机器像农用割草机那样配有一根刀杆,并装有多把旋转刀片,用以切割贴近固定平卧刀片的青草;或者配有一个转盘,其外缘装有刀片。 

(二)割干草等用的割草机(包括机动割草机)。它们通常装有一个平卧式刀杆及一些部件,可利用钉齿在刀杆指头之间振动而进行切割;或者装有外缘带刀片的转盘或滚筒。 

……

(十七)草料收割机。 

……

本品目还包括乘骑式草坪割草机。它由装有三个或四个轮子的底座及一个驾驶座组成,附有一把只有在维修或保养时才拆卸下来的固定切割刀……

Tips:84.33归类“区别二”参考条文

品目84.33:

但本品目不包括修剪草坪,割去沿墙壁、路缘或灌木下生长的青草等用的便携式机器。这些机器在其轻便的金属架内装有内燃发动机或在其金属手柄上装有电动机,其切割装置通常由一根或多根细尼龙丝组成。这种机器应归入品目84.67。

84.34

挤奶机及乳品加工机器

本税目看似商品简单,但实际商品种类很多。挤奶机指向清晰,就是指采集畜奶的设备。而工业化大生产催生出了适配大型集约式牧场的挤奶系统,包括了主要机械手、电子设备、真空泵、压缩机、洗涤机、流量计、管路系统、成套管理系统等部件,一同报验时,可以按功能机组一并归类。同样,根据十六类类注四,作为辅助设备存在但不直接用于挤奶的装置,如过滤器、冷藏设备、贮奶罐、挤奶杯及管道清洁装置等,即使一同报验,也不能归入本税目,应分别归类。

乳制品作为重要的食物摄入源,其加工机器的种类非常繁多;加工对象广泛,包括但不仅限于酸奶、炼乳、黄油、奶酪;加工工艺多样,包括搅拌、均化、模制等。虽然归入本税目的加工机器从绝对数量上看不少,但是基于84章章注二的规定,很大比例的加工机器并不归入本税目,例如,乳品加工中最常见的温度处理设备,包括杀菌、发酵、干燥等不同的工艺(税目84.19);又如制作奶油必备的离心式分离设备(税目84.21);再如,冷却乳品的冷藏冷冻设备(税目84.18);还如,产品的包装设备(税目84.22)。

加热设备的比例最高、种类最多,但均与本税目无关。从某种意义上讲,本税目的条文应该是“挤奶机及本章其他税目未列名的乳品加工机器”才更贴切。而这也是84章章注二设置的本意,即尽量让功能原理相同且用途广泛(或特殊用途)的机器集中在税目84.01~84.24中,避免散落在之后大量按行业进行分置的税目中。比如,大量行业都应用了加热设备,或专用或通用,都统一归入税目84.19。

84.34税目结构

84.34 挤奶机及乳品加工机器: 

10 — 挤奶机 

20 — 乳品加工机器 

90 — 零件

84.35

制酒、制果汁或制类似饮料用的压榨机、轧碎机及类似机器

本税目包含的商品很简单且功能单一,即用来压碎材质;用途单一,即用来制酒、制果汁或制类似饮料。以上两者必须同时满足,才属于本税目包含的商品。但是,这么简单的一个税目,却有一个小细节值得人们注意。在高粱酒等蒸馏酒的制造工艺中,需要压碎原材料;而在酿造啤酒的过程中,也需要压榨麦芽。那么,压碎高粱或是压榨麦芽的机器是否属于本税目列名的机器呢?

结论是不属于。一是因为在20世纪50年代《海关合作理事会目录》(即CCCN、《协调制度》前身)面世时,遵循于那个时代欧洲人的思维习惯和贸易实际,基本上仅限于葡萄酒和水果酒生产才需要压碎的工艺。也正是因为都是压榨水果,所用工艺、参数基本相同,才会把制酒和制果汁的压榨设备归置在一起。二是因为税目条文特意采用了“wine”这个词,而不是其他诸如“spirits, liqueurs and other spirituous beverages”这类的词,这就是要与部分酒精饮料进行区分。只是在我国“酒”作为一个大类,在命名上没有那么复杂,可能会造成歧义。三是因为压榨高粱等谷物或是压榨麦芽的机器在《税则注释》中分别在84.37和84.38中单独列出,从侧面对上述观点和判断进行了印证。

84.35税目结构

84.35 制酒、制果汁或制类似饮料用的压榨机、轧碎机及类似机器: 

10 — 机器 

90 — 零件

Tips:《税则注释》对84.35加工对象范围的描述

本品目包括农业及工业上用于制葡萄酒、苹果酒、梨酒、果子汁或类似饮料(不论是否经过发酵)的机器。

84.36

农业、园艺、林业、家禽饲养业或养蜂业用的其他机器,包括装有机械或热力装置的催芽设备;家禽孵卵器及育雏器

本税目也是一个兜底税目,囊括了除84.32—84.35以外所有的第一产业前端(如农场、林业、商品菜园、家禽饲养场及养蜂场)场所的设备。虽然是兜底税目,但是应用场合是被严格限定的。例如,种粮食的农场是前端场所,因此在农场里使用的小型面粉机就属于本税目项下商品,如辗磨式;但是把小麦收割后送进工厂大规模制面粉的机器则不算。基于上述特点,本税目的一些商品看似普通但限定重重,下面就以四个例子加以说明。

一是机械动物剪毛机。本税目的剪毛机特别强调“机械”二字,这并不是指剪羊毛的动力结构是机械式即可,因为在《税则注释》中,所有普通的手持式毛发推剪都被排除了,纯手动的归82.14,电动的归85.10。因此,此处的“机械”远远超出了剪的部分,需要在其他辅助部件中体现出更多的“农场用”和“机械性”特点。

二是照蛋机。照蛋机是用来检查禽蛋好坏的,但归入本税目的照蛋机结构上不能太简单,也不能太复杂,必须体现出一种适度的“复杂性”。具体来看,如果太简单到只剩一盏灯,人工拿它照一下鸡蛋,则应按灯具归类;如果复杂一点为其配上了分级/分选装置,直接分配至不同的包装中,则应归入84.33。

三是配制饲料的机器,包括油饼、草料、蔬菜的切割机器,谷物的轧碎机器和混合机器。只有小到没有明显的工业化生产特征且可以被视为农场使用,才能归入本税目。但是,怎样的指标可以区分工业用和农业用则犹未可知。事实上,囿于不同的文化背景、经济基础、乃至历史上的某个特例,各方观点千差万别,使得这一指标根本就不可能出现。人们不会对体积占满三层厂房的饲料混合机的归类有争议,但是缩小或是简化到什么程度就可归入本税目呢?这是个主观判断的问题,有赖于从业者在长期实践中慢慢达成共识。

四是树木挖根机。树木被砍伐后,把根挖出来的机器算;但是,把根挖出来以后清理场地的机器就不算,而把坑用土填回去或是挖个新坑的机器也不算。实际上,本税目所列的林业机器仅指直接和树(植物)打交道的机器,其他的机器一概不符合规定。

从上面几个例子可以看出,本“兜底税目”由于用途的限定显得非常“憋屈”,且判断极其主观,属于归类原则基本清晰简单但商品认定非常复杂争议的典型例子。其实《协调制度》在本意上就没想给使用者清晰的标准,因为当年的前辈们清楚地了解各方认知根本无法形成完全的统一,所以干脆只给出一个笼统的条款,而把判断的权利让渡给各成员方。

84.36税目结构

84.36 农业、园艺、林业、家禽饲养业或养蜂业用的其他机器,包括装有机械或热力装置的催芽设备;家禽孵卵器及育雏器: 

10 — 动物饲料配制机 

— 家禽饲养用的机器;家禽孵卵器及育雏器: 

21 — — 家禽孵卵器及育雏器 

29 — — 其他 

80 — 其他机器 

— 零件: 

91 — — 家禽饲养用机器的零件或家禽孵卵器及育雏器的零件 

99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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