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

01企业管理及检验检疫

 中白双方海关在进出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什么通关便利措施?

根据《关于实施中国-白俄罗斯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01号)第二中规定,中白双方海关在进出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如下通关便利措施:减少单证审核;适用较低的查验率;对需要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即时沟通,以解决AEO企业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实施快速通关,包括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

 报关企业及其在海关备案的分支机构可以在全国办理进出口报关业务吗?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报关单位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1号)第二中规定,关于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报关业务:报关企业及其在海关备案的分支机构可以在全国办理进出口报关业务。报关企业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向海关办理检验检疫手续时,是否还需要提交纸质单证?

根据《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第一中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海关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可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单证电子化信息,无需在申报时提交纸质单证:(一)国内外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出具的单证,实现联网核查或可互联网查询的,只需录入单证编号。尚未实现联网核查且不能互联网查询的,需上传单证扫描件。(二)海关出具的资质证明及其他单证,只需录入相关资质证明或单证编号。(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向海关提交的其他证明、声明类材料,只需依法申明持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