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

企业管理及检验检疫

 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丢失,我司还可以办理报关业务吗?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0号)附件3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报关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海关核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发生遗失的,报关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向海关报告并说明情况。海关应当自收到情况说明之日起20日内予以补发相关证明文件。遗失的注册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在补办期间仍然处于有效期间的,报关单位可以办理报关业务。

 两家公司合并了,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会进行怎样的调整?

根据《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3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有分立合并情形的,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按照以下原则作出调整:企业发生存续分立,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承继分立前企业的主要权利义务的,适用海关对分立前企业的信用状况认定结果,其余的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企业;企业发生解散分立,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企业;企业发生吸收合并,合并企业适用海关对合并后存续企业的信用状况认定结果;企业发生新设合并,合并企业视为首次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企业。

 我司准备出口大闸蟹,请问养殖场备案时海关对于开放性水域养殖场的面积是否有具体要求?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3号)附件28《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出境食用水生动物开放性水域养殖场、中转场申请注册登记时需要符合养殖场养殖水域面积不少于500亩,网箱养殖的网箱数一般不少于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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