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

关税及统计

 在什么情况下进口货物的原产国为韩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9号)第三条规定,进口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原产国为韩国:在韩国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在韩国境内全部使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的;在韩国境内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但是符合《中韩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制造加工工序或者其他要求的;《中韩自贸协定》签署前在朝鲜半岛上已运行的工业区(以下简称“已运行工业区”)生产的《特别货物清单》项下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中韩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和《特别货物清单》是本办法的组成部分,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告。

 因货物品质问题,我司一批已于2019年1月结关的进口货物,于5月原状退货复运出境,请问该批货物已缴的关税能否退还?若可以退还,我司需向海关提交哪些资料?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35号)附件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已缴纳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退税申请书》;原出口报关单和税款缴款书。

 请问外贸公司申报不实且影响海关单项统计的会被处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2号) 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海关单项统计准确性的,由海关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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