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

01企业管理及检验检疫

请问我司如何查询申请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结果?

根据《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三款规定,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子系统查询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结果。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分支机构可以从事报关业务吗?如何申请?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报关单位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1号)第一中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备案,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凭《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在海关备案的分支机构可以在全国办理进出口报关业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我司是综保区内企业,请问如果从境外进口食品到区内,海关是如何检验放行的?

根据《关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食品检验放行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9号)第一中规定,综合保税区内进口的食品,需要进入境内的,可在综合保税区进行合格评定,分批放行;凡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测的,可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基础上抽样后即予以放行:(一)进口商承诺进口食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要求(包括包装要求和储存、运输温度要求等)。(二)进口商已建立完善的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