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

03加工贸易监管

我司是从事加工贸易的生产企业,近期资金紧张,请问是否可以申请将部分来料加工料件抵押贷款?

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1号)第三中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手续:抵押加工贸易货物属来料加工货物的。因此,你司不能将来料加工料件办理抵押手续。

 我司开展的是工单式核销,在这次核销截止日,海关查出料号级实际库存数少于法定计算库存数,请问这种情况一般会怎样处理?

根据《关于开展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3号)第五中第二款规定,实际库存数少于法定计算库存数,且企业可以提供正当理由的,海关按照实际库存数确认当期结余;对于短缺部分,海关应当责令企业办理后续补税手续,边角料按照实际报验状态确定归类并征税。

 加工贸易成品退换的概念是什么?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加工贸易成品退换是指来料、进料加工出口的成品因品质、规格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境,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同类商品复出。

 我司一票边角料在网上拍卖平台反复流拍,请问是否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根据《关于全面推广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上公开拍卖共管机制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8号)第四中规定,同一批边角废料流拍3次以上、每次拍卖公告期不少于3日,且其中1次为无保留价竞价的,加工贸易企业可凭不再销售的书面承诺及有关流拍材料等资料,按规定直接向海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