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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口通商 带你了解清朝前期的海关
文/王栓印
清朝初期,朝廷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废除市舶司,互市限于贡舶,税收由盐政院征收。
等东南沿海战事平定后,康熙皇帝下旨解除海禁,开放对外贸易。《圣祖仁皇帝实录》记载,康熙二十三年六月初五日(1684年7月16日),颁诏开海贸易,设专官收税。这是关于清初设立海关的最早记载。
根据康熙的谕旨,先后在福州、厦门设闽海关,宁波设浙海关,上海设江海关,广州设粤海关,中国正式的海关制度自此开始。4个海关的职能包括管理对外贸易、沿海贸易和船政渔政、接待朝贡使臣、缉私和海防。
四大海关的设置,不仅使中国人的海防观念和门户意识增强,而且使税收大幅增加。
在闽、浙、江、粤4个海关中,粤海关地位最高,朝廷专门从内务府或各部院选派官员进行管理,官名“海关监督”。那时,粤海关的管理范围很广,除整个广东沿海外,还包括今天的海南省及广西的合浦、钦州等地,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设置初期,为规避廉政风险,朝廷规定海关监督任期1年,期满离岗,并且不得异地出任相同岗位,这就是轮岗制度。但是,这项制度并没有得到全面执行,比如,年羹尧的哥哥年希尧做完粤海关监督后又调任九江关监督。在他之后,唐英既是九江关监督,又兼任景德镇督陶官,同时管理关务和窑务长达16年。
海关监督都以满人担任,品级三至五品,不是地方官,与两广总督、广东巡抚的公文往来,均用“咨”,以表示平行略后的地位。
朝廷对粤海关税收情况按年核查,防止偷税漏税,并对粤海关监督政绩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有三种:一是通过两广总督或广东巡抚考察,然后将考察情况上报皇帝;二是皇帝诏见,当面询问;三是海关监督向内务府呈书面述职报告。
17世纪英国取得海上霸主地位后,派商船来华贸易。1669年,开始在广州设立商馆。到1764年,英国向中国输入商品总额达到120万两白银,超过了先期来华做生意的荷兰、葡萄牙和法国。随着中英贸易的大幅增加,以英国东印度公司为首的西方商人,强烈渴望进一步打开中国市场,这就为乾隆中期的中西贸易摩擦和“一口通商”埋下了伏笔。
《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 (复制件) 。供图/贺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