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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海关的建立
文/姚永超、王晓刚
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各地陆续成立军管会,对旧海关实行接收和军管。接管是改革海关的开始,是打碎旧中国海关的一种特定形式。在接管的基础上,宣布终止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对各地海关的管辖,收回海关行政管理权和关税自主权,确立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对海关的领导,规定一切外轮进口均需先报经军管会批准,对在旧中国海关任职的洋员统一审查处理。外籍税务司制度自此覆灭,洋人控制中国旧海关的历史结束。
在中共中央指导下,1949年8月,中财委设立了海关总署筹备处(简称“海关处”),调抚顺市委书记兼抚顺市卫戍司令部政委孔原,负责筹组全国海关工作。孔原在对刚接管的津海关进行工作调研的基础上,与华北人民政府工商部部长姚依林、津海关税务司朱剑白,于1949年8月13日联名向中央提出了《关于建立海关总署工作的初步意见》,就未来海关总署的组织机构、领导体制、海关税则、业务制度等提出具体意见。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为做好海关总署的筹建工作,进一步了解全国各地海关工作情况并听取各方意见,于1949年9月23日至10月6日期间,邀集东北、山东解放区、天津、上海、汉口、九龙等地海关代表,包括原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副总税务司丁贵堂在内等36人,在北京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海关处召开全国海关工作座谈会。苏联海关专家克里夫立什内赫莅会并介绍苏联海关的组织形式与职责任务。在了解情况、交流思想的基础上,会议研究了接管旧中国海关的有关问题,并就新中国海关的工作方针、职责任务、组织机构形式、领导体制及涉及海关业务与行政的验征、税则、查私、海务、统计、人事等问题进行了充分商讨,确定实行“独立自主、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会议讨论结果以报告及各项建议作为建设新中国海关的参考。与此同时,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海关处陆续从原上海总税务司署、江海关、津海关、九龙关及解放区各关中遴选人员参与组建海关总署机构。
1949年9月23日,全国海关工作座谈会代表合影照片 。供图/中国海关博物馆
相关单位庆祝暂行海关法颁布纪念大会锦旗。供图/中国海关博物馆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决定,1949年10月25日海关总署在北京宣告成立,归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直接领导,作为政务院的一个组成部门,并受中央财经委员会的指导,统一领导全国海关机构和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任命孔原、丁贵堂为海关总署第一任正、副署长。
1950年1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十七次政务会议通过并经周恩来总理签发了《关于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 》 ,该决定揭露了英美帝国主义者长期把持旧中国海关大权并利用特权绞杀中国民族工业,严重损害中国主权的反动面目,强调了新中国海关必须在实施对外贸易管制、保护本国工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明确了海关组织体制必须集中统一,海关职能应包括监督管理、征收关税、查缉走私等3项。该决定还对接收和移交旧中国海关的部分职能、确定新中国海关税则税率的原则以及加紧制定海关法律、法规等项事宜做出了具体决定,是建设新中国海关的纲领性文件。
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及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海关总署创建新中国海关的工作,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内,主要取得以下成就:
1. 接收和调整了全国海关机构,建立统一垂直的领导关系。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成立时,全国海关的领导体制与领导关系较复杂。1950年3月8日,中财委发出《关于海关总署直接领导全国各地海关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海关均应立即和海关总署建立上下级的关系,受总署直接领导,一切有关海关的组织、人事、行政、业务等均应向总署报告请示,总署所颁发的一切规章、命令、指示,应严格地遵照执行。”1950年12月,政务院周恩来总理和海关总署署长孔原联合签发了《关于设立海关原则和调整全国海关机构的指示》,明确指出:新中国海关机构根据独立自主精神和国家经济情况的需要,在开放对外贸易的地方设立。据此,海关总署对原有的173处海关机构进行了调整,凡与这个基本原则不符的,在非开放对外贸易或为我经济情况不需要开放的地方所设立的关、卡,不论其仅为监视走私或尚在查验征税,都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撤销,并将该地方的查私任务移交给公安机关,最后重新调整设立海关机构70处(其中关26处、分关9处、支关35处)。海关机构的这一重新布局,改变了旧中国对外门户洞开、对内关卡林立的局面。
1949年10月海关总署第一号通告。供图/中国海关博物馆
2 . 解除海关原来管理的海务、港务、江务及巡卫国境海岸的职能,1950年11月16日,海关总署正式向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移交海关总署海务处及下辖机构、房产、设施和人员,海关总署内设海务处同时撤销。
3 . 裁撤了在中国海关内任职的洋员,对旧海关华籍工作人员实行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统一的干部政策;
4 . 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等海关基本法规的制定、发布工作。
5 . 改革了一系列半殖民地海关制度,同时建立新中国海关人事管理体制和业务制度。主要有:裁撤洋员,整顿队伍,废止旧海关洋总税务司高度集权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海关垂直领导和分层负责的干部管理体制;废除旧海关不合理的职级划分,制定新海关的职名表,否定旧海关以年资为主的升级办法,确立新海关以德才为主要标准的人员使用制度;废除旧海关脱离中国经济落后状况的高薪制,实施人民海关的工资制;废除旧海关的密报考绩制,建立新海关的定期考绩鉴定制。用科学的态度对海关业务规章制度进行甄别和扬弃。废除了不合理的、反动的业务规章制度和烦琐手续,保留了海关查验、征税验估、海关统计等科学内容和业务规程。海关的性质和职能由此发生深刻变化。
6 . 统一各地海关的财务制度,全面清理了关产及仓库物资。
1950 年全国海关组织系统示意图。供图 / 中国海关博物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的建立,标志着中国人民彻底摆脱了“海关不独立、关税不自主”的局面。一个真正为人民大众所有的,有益于新民主主义国计民生的新海关的诞生,宣告了帝国主义控制的半殖民地性质海关的终结。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刘少奇在庆祝五一劳动节干部大会上,评价新中国海关的工作成就时说:我们已把中国大门的钥匙放在自己的袋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