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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口岸卫生许可,读懂“告知承诺”改革
文/海关总署卫生检疫司 广州海关 天津海关 青岛海关 拱北海关 郑州海关
改革简介
“告知承诺”改革是指申请人在申请口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时,承诺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卫生设施、经营场所内微小气候、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管理人员等已符合许可条件,海关经形式审查后当场做出审批决定。
该项改革的主管机构为海关总署卫生检疫司,适用范围为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口岸区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及《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需要注意的是,在其主要内容中,许可条件及受理材料不变;但发生改变的是:企业做出承诺后,海关现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现场核查环节后移至首次现场监督。
主要内容
告知(海关向申请人告知):一是口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二是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三是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四是申请人做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做出承诺、做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五是主管海关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承诺(申请人向海关承诺):一是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是已经知晓主管海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三是自身能够满足主管海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四是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主管海关告知的相关材料;五是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六是所做出的承诺能够反映申请人的真实意思(注:申请人应当将经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当面递交给主管海关)。
办理流程
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时,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许可模式(如下页图所示)。如果企业未选择“告知承诺”许可模式,则按照海关总署第240号令(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中的《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实施行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