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

《代理报关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实施示范单位申请开始

由中国报关协会组织草拟的《报关服务作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业经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于202011日起实施。

为推进《规范》的宣贯工作,发挥行业优秀企业的示范作用,促进《规范》全国范围推广,中国报关协会制定了《〈代理报关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实施示范单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面向全行业开展实施示范单位申请工作,具体要求通知为:

第一批申请主体

中国报关协会会员、地方协会会员、第五届全国优秀报关企业、高级认证企业。

申请流程

17日至131

申请单位向所属关区地方报关协会递交申请材料(企业所在关区无地方报关协会的,可直接联系中国报关协会)。

21日至210

地方报关协会初审。

211日至217

中国报关协会复审。

218日至220

第一批示范单位名单公示。

2月底或3月初

颁发示范单位证书或牌匾。

相关事项

《代理报关服务规范》国家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标准实施示范单位为自愿申请,申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标准实施示范单位牌匾为自愿制作,申请单位需自行承担制作成本费(约80元)以及快递费(顺丰到付)。

申请单位应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申请表,经地方报关协会初审推荐,中国报关协会秘书处复审同意,正式成为标准实施示范单位。

标准实施示范单位申请工作将分批进行。

申请单位应对照《代理报关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内容,拟定标准实施计划,并接受中国报关协会和所在关区地方报关协会实施的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

标准实施示范单位限期为2年,有效期截止前30日,应向所在关区的地方报关协会(无地方协会的关区可直接联系中国报关协会)提交定期考核表。定期考核合格,可继续作为标准实施示范单位。

标准实施示范单位定期考核合格,可在下届全国优秀报关企业和优秀报关员评比活动中申请加分。

《代理报关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参考文本下载网址:

http://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16AE96C8C427C56298C32A2E4169F382

栏目编辑:王国秀   3465507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