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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新冠肺炎
文/北京海关 郑州海关 深圳海关 杭州海关 呼和浩特海关 济南海关
新冠肺炎是2019年12月在湖北省武汉市首先发现的,是由一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以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为主要表现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该病简称“新冠肺炎”,英文简称“NCP”。 国务院已批准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世界卫生组织已将该冠状病毒命名为“COVID-19”,该病毒是目前已知的第七种能感染人的冠状病毒。
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公告》,依法、科学、有序、有效指导规范口岸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保护出入境人员健康安全。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制度的公告》,在全国口岸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进行健康申报的制度。出入境人员必须向海关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
什么是新型冠状病毒?
冠状病毒是自然界广泛存在的一大类病毒,与人和动物的多种疾病有关,可引起人和动物呼吸道、消化道和神经系统疾病。已知其可引起感冒、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和严重的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等较严重疾病。此次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是以前从未在人体中发现的冠状病毒新毒株。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何表现?
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其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乏力,呼吸道症状以干咳为主,逐渐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表现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现凝血功能障碍。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状况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导致死亡。
如何看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新型冠状病毒是新发现的病原,传播力和毒力还需进一步观察,但由其感染的肺炎是以呼吸道传播为主的传染病。因此,根据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以及对人群健康的危害程度,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和检疫传染病管理,是出于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考虑,有利于迅速有效控制疫情。
如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勤洗手要时时记。咳嗽、饭前便后、接触或处理动物排泄物后,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水洗手,或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
开窗通风常常做。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和通风,每天开窗通风数次,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飞沫传播莫用手。咳嗽和打喷嚏时,不要用手直接遮挡,应用纸巾等遮住口鼻,避免用手接触眼睛、口或鼻,防止飞沫传播。
野生动物莫接触。养成良好安全饮食习惯,避免食用野生动物或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生物。
人多莫要去拥挤。避免去人多、封闭的场所活动,必要时请佩戴口罩,避免接触呼吸道感染患者。
口罩常戴要换新。医院就诊或陪护就医时,一定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每4小时更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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