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

关税及统计

我司的减免税设备已超过海关监管期限,请问我司是否需要到海关申请解除监管的证明?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35号)附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减免税货物海关监管年限届满的,自动解除监管。减免税申请人需要海关出具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办结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等相关手续之日或者自海关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向主管海关申请领取解除监管证明。海关审核同意后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请问除中国银行外,还有哪些银行可以向海关电子传输汇总征税担保数据?

根据《关于扩大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银行范围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6号)第二款规定,可进行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的银行扩大到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农业银行和杭州银行。

我司此前出境修理一件机器设备,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复运进境,请问海关如何确定设备完税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我司是一家外贸企业,请问退运货物这种贸易方式是否计入海关单项统计?

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5号)附件5《实施海关单项统计的货物》,退运货物贸易方式列入海关单项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