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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通关与行邮
我司进口的一批货物因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短装,导致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请问我司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吗?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3号)附件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溢短装,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短损等,导致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当事人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请问海关对以分离运输方式进境的行李物品是否有时间规定?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35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八条规定,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自旅客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含六个月)运进。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
请问邮寄10盘音乐CD入境,是否可以免税?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3号)附件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