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

加工贸易监管

我司是综保区内企业,想要开展研发项目,请问海关对开展保税研发的企业信用等级是否有要求?

根据《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研发业务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7号)第二中第二款规定,海关认定的企业信用状况为一般信用及以上,可开展保税研发业务。

我司现有一批原产于瑞士的料件需要办理内销手续,料件做了一些简单处理,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可享受优惠协定税率?

根据《关于调整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货物申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8号)第五中规定,内销时货物实际报验状态与其从境外入区域(场所)时的状态相比,超出了相关优惠贸易协定所规定的微小加工或处理范围的,不得享受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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