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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监管
★体育用品可以使用ATA单证册办理暂时进境海关手续
主要内容
2019年12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193号公告(关于接受体育用品用途暂时进境ATA单证册的公告),为支持我国举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体育活动,依据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规定,海关自2020年1月1日起,接受“体育用品”用途的暂时进境ATA单证册。对用于体育比赛、体育表演及训练等所必需的体育用品,可以使用ATA单证册办理暂时进境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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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拿到ATA单证册后,首先应该检查ATA单证册各项信息是否正确、绿色封面的右下角I栏是否有签证机构的签字和盖章;之后需要在J栏由持证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若持证人非自然人,除签字外还需加盖公章。
持证人在进出各个口岸海关时,应主动出示单证册进行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如果单证册上海关的签注不完整或有误,请及时联系海关更正完善;单证册内存根与凭证一一对应,海关将同时对凭证和存根进行签注,并撕下凭证页留存,存根永远保留在单证册内作为签证机构核销依据。
每次海关签注后,请持证人及时核对海关在存根联上的签注与实际申报是否一致。如有填写含糊或不正确的地方,请及时向海关提出更正申请;谨记ATA单证册有效期、复运进境期限、复运出境期限这三个重要的期限,按照国内外海关规定及时办理回运手续或申请相应延期、续签;在使用过程中妥善保管单证册正本,以免损毁或丢失。如果单证册丢失,请及时联系签证机构申请补签单证册。
单证册使用完毕后,持证人应及时将ATA单证册正本及其他相关文件提交贸促会签证机构办理核销手续。签证机构将视单证册签注情况决定是否附条件提前解除担保,对于存在问题的单证册,持证人应及时联系海关进行补救措施,如发生索赔,应配合提交证据并视案件处理结果缴纳相关税费。
★“两步申报”改革全面推广
主要内容
2019年12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216号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试点。
根据公告内容,进口收货人或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开展进口货物“两步申报”,也可通过“掌上海关”APP开展非涉证、非涉检、非涉税情况下的概要申报。
境内收发货人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实际进境的货物均可采用“两步申报”。
推广“两步申报”改革同时保留现有申报模式,企业可自行选择一种模式进行申报。
★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
主要内容
2020年1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14号公告(关于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公告),为落实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决定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
根据公告,2020年2月1日起,增加珲春-俄罗斯克拉斯基诺公路口岸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口岸,增加俄罗斯斯拉夫扬卡港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中转口岸,增加青岛港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入境口岸,增加磨料砂产品以散装方式运输。新增跨境运输航线需落实好运输途中检疫防疫措施,防止动植物疫情传入。其余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14年第42号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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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指国内贸易货物由我国关境内一口岸启运,通过境外运至我国关境内另一口岸的业务,目前以东北地区为主。多年以来,由于黑龙江、吉林等地区缺少出海口且陆路运输能力有限,东北地区的物资难以及时运往南方。为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解决东北商品运输困境,海关总署决定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部分内贸货物可以“借道”国外港口,通过海运方式运往中国南方进境,销往国内。这样不仅解决了运力问题,而且缩短了陆路运输路程,运费也可以节约不少。
根据海关总署2014年第42号公告,海关总署允许将粮食、木材、铜等三种涉证商品纳入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范围;粮食、铜以集装箱运输,木材以散装形式运输;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在原有上海、宁波口岸的基础上,增加黄埔、泉州、汕头和洋浦口岸;允许从事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企业使用返程集装箱,运输除涉及出口许可证件管制类商品和涉及征收出口关税商品外的货物;返程货物集装箱由海关在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施加关锁,并经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路线运返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口岸。
★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事宜公布
主要内容
2020年1月25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17号公告(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为确保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赠物资快速通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事宜进行公告。
根据公告,全力保障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快速通关,各直属海关相关通关现场设立进口捐赠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实施快速验放。
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用于防控疫情的涉及国家进口药品管理准许证的医用物资,海关可凭医药主管部门的证明先予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
《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所列有关物资,紧急情况下海关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减免税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