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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机典型通报评议解析
文/前海海关 陈芳 潘伟琪 董建朋
技术贸易工作作为海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促进国际公平交易、保护企业海外市场、拓宽企业市场份额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深圳海关多次成功应对欧美无人机技术通报,多次成功促使欧盟、美国更改对我国无人机产业设置的含声音警报装置、灯光装置、无人机编码限制等在内的11项技术壁垒,铲除无人机产业出口障碍及未来无人机生产及运行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惠及全国170余家民用无人机出口企业的约14.5亿美元产品;每年可为企业节省20%出口成本,约为20亿元人民币。在全球经济放缓等背景下,海关主动对接企业、协会、标准院、检测中心等单位,帮扶产业破壁出海的措施,为发挥海关职能、促外贸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可操作路径。
贸易壁垒和技术性贸易壁垒
贸易壁垒又称贸易障碍,是一国政府制定的各种限制或阻止外国商品进口的措施,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是指除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措施所形成的贸易障碍,可分为直接限制和间接限制两类。直接限制是指进口国采取某些措施,直接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或金额,如进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制、外汇管制、进口最低限价等;间接限制则通过对进口商品制定的严格条例、法规来间接限制商品进口,如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安全法规,检查和包装、标签规定,以及其他各种强制性的技术法规,即人们常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高级表现形式,是指WTO规则允许的出于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反欺诈等合法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必要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动物卫生、植物卫生和食品安全等措施,也常被称为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性贸易措施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隐蔽性、技术上的复杂性、内涵上的歧视性、影响上的传导性、发展上的动态性等特点。
我国民用无人机产业状况
我国民用无人机领跑世界
我国民用消费级无人机产品技术和制造能力世界领先,发展迅速,市场份额约占全球的80%,是世界上最大的民用无人机出口国。深圳作为享誉世界的“无人机之都”,拥有完整的民用无人机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产业链,是我国最大的民用无人机产业聚集地和出口地。深圳无人机的出口货值从2013年的0.0053亿美元井喷式增长到2017年的18.13亿美元,出口货值占全国的95%,出口份额独领风骚。
但是,就在2018年,我国民用无人机出口首现负增长,结束连续多年的猛增态势。2019年,我国无人机出口更出现显著下滑,2019年自深圳关区出口的无人机货值9.1亿美元,同比下降36.8%。大幅下降的原因除市场饱和因素外,欧美国家技术措施也成为很重要的原因。
欧美发达国家对无人机技术管控
背景
欧美作为国际市场技术准入的风向标,是世界上无人机技术性贸易措施实施最早、要求最高的地区。无人机出口欧美须按照无线通信类产品实施检验认证,检测内容包括安全低电压(LVD)、电磁兼容(EMC)、射频(RF)、人体健康评估(SAR)、环保类Rosh(欧盟要求)、CA65(美国要求)等。无人机如要进入欧盟市场,则必须满足9个协调标准项下的38个测试项目及相应声明和技术文档的要求,并获得RED和Rosh证书。
自2016年起,大疆创新公司分别击败美国的3D ROBOT公司和法国的PARROT成为世界消费级无人机霸主后,欧美针对无人机的监管条例和相关技术法规、警告等措施就层出不穷。2017年9月,法国首发世界范围内的无人机通报6件,截至2020年2月中旬,世界范围内共发布无人机通报11件。
2019年无人机通报及法案
2019年3月,欧盟在G/TBT/N/EU/628通报(2018年12月10日发布)的基础上,发布《无人机和无人机系统第三国运营授权法案》,从无人机产业的全链条规范无人机设计、生产、检验、认证、销售,给我国无人机产业带来巨大影响。在该通报中,欧盟限定了CO级无人机最大射程及无人机跟踪模式下的距离,并在草案中规定无人机必须按美国ANSI CTA-2063唯一物理序列号生产。目前,该草案于2019年6月11日在《官方公报》(OJ)发布,命名为欧盟2019/945号法案。
2019年4月3日,美国首次发布《小型无人机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法规制定提案》(G/TBT/N/USA/1457)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明确提出无人机类别划分、远程身份识别、飞控人员资质、安全飞行参数等管理要求。例如,加装灯光装置必须5公里外可见;无人机分类是以转化动能衡量,该要求苛刻且难以测量,以致现有技术无法实现;对消费级无人机操作员的考试合格有效期仅两年,远低于各类机动车驾照有效期,使消费者承担额外时间与经济负展;制造商承担无人机售后监管的超限责任等苛刻规定。这些技术要求苛刻且模糊,将显著影响产品开发设计以及销售,遑论该通报仅给予了12天的评议期。目前,该通报尚未形成法案。
深圳海关的应对
面对世界范围的无人机通报,深圳海关及时跟踪、捕捉并逐一评议,对欧盟公布的法规,深圳海关以贸易关注提案方式进行反馈。仅在2019年,深圳海关开展无人机评议3次,向欧美提交建议14条;同时,研提2个特别贸易关注被海关总署列为第79次、第80次WTO TBT例会的大会议题,成功推动欧盟更改无人机物理身份编码、C0级射程限制、灯光装置等6项不合理要求。
近3年来,深圳海关共成功推动欧盟更改11项无人机技术法规,有效提高了我国无人机产业海外市场占比;共惠及170余家无人机企业,产品价值达14.5亿美元;平均每年为企业节约20%出口合规成本,累计近60亿元人民币;延长美国无人机评议期从12~60天,为我产业调研、评估通报影响并提出相关修改建议提供了时间保障;对保障我无人机产业持续领跑世界、维护外贸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
无人机典型评议案例
法国加装声音警报装置的评议
背景
2017年9月,法国环境与团结部及交通部联合发布通报号为G/TBT/N/FRA/174、175、176、177、178、179号的6件通报,提出“为避免无人机在意外发生时对地面的第三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对重量大于等于800克的无人机必须加装声音警报装置,且需在法国当地注册备案,并进行驾驶员培训、考试等多项要求”。经调研,当时我国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无人机占法国民用消费级无人机市场65%的份额,且其无人机重量在900~1300克之间,而法国无人机龙头企业PARROT生产的无人机重量均小于700克。法国通报以800克为界定标准,巧妙地将其本土主要企业排除在外,存在故意设置技术壁垒,打压我无人机出口嫌疑。
对我国产业影响
法国通报一旦实施,根据要求,我国出口到法国的无人机绝大多数须加装声音警报装置。经科学论证,按法国通报的技术参数加装声音警报装置后,无人机将增加重量500~700克(喇叭及电池的重量),容积增加近1倍(700毫升,以大疆无人机的容积为参考标准)。容积和重量的同时增加,对以消费级为主要出口产品的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是致命打击,其作为消费级产品的必有属性——便携性将丧失殆尽,产品市场竞争力荡然无存,几近丧失我国无人机产品在法国民用消费级的全部市场份额。该通报对我国无人机出口产业打击是毁灭性的,一旦他国效仿,整个产业出口将受到重创。
科学论证依据
针对通报加装声音警报装置相关声压、频率范围和信号模式等技术指标,深圳海关联合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加班加点开展仿真试验,根据一系列实验数据及各种风阻、声音多普勒因素的综合测算显示,即使无人机加装声音警报装置,第三方有效避让时间最低仅0.27秒,最高2.3秒,平均有效时间不足1.5秒,对于未经特殊训练的人群来说,根本无法躲避无人机突发事件的坠机风险,且载重增加500~700克,体积扩大700毫升,将新增额外的安全风险。因此,我方建议法国取消加装声音警报装置的要求。
成效
我方的科学论述,促使法国于2018年4月回函表示完全接受我国意见,修改及暂缓执行相关不合理技术要求,成功确保我国无人机3600万美元的法国市场,并有效阻击他国效仿,利好全国170余家民用无人机出口企业每年约14.5亿美元的产品,切实维护了国家外贸安全。
无人机物理身份编码标准的评议
背景
2019年3月12日,欧盟发布《无人机和无人机系统第三国运营授权法案》草案,制定了对输欧全类型无人机从设计、生产到检验、认证、销售的全方位管理制度。该法案规定:重量250克以上的输欧无人机均须按照美国的ANSI/CTA-2063标准设置无人机唯一物理序列号,否则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并需接受相应处罚。
对我国产业影响
经调研,我国工信部下属中国电子信息标准院受国际标准组织ISO/IEC JTC的委托,正在制定有关无人机物理身份编码根节点的标准,若无意外将正式发布无人机物理身份编码的国际标准。一旦欧盟采用美国标准,将预示以我国为主制定的无人机国际编码标准失去立足国际市场的可能,且无人机物理身份编码关系到以后无人机生产的授权、飞行管理等多项内容。一旦处于外方管制,有数字安全隐患及缴纳高额申请费的风险,甚至出于某种目的,无人机生产的物理编码许可都受制于他人,产业的竞争将败给标准的竞争。
科学论证依据
深圳海关主动走访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深入探讨美国ANSI/CTA-2063标准和基于OID的无人机身份识别国际标准的区别,从标准的制定单位,编码分配、管理、监控、解析、存储等多方评估。我方认为,美国ANSI/CTA-2063标准监控由美国国内组织CTA提出并实施管理,其在编码分配、解析过程中并不受ISO、IEC、ITU 等国际标准组织监管,且该标准并非成熟编码体系,尚在修订中,采用该标准将导致全球无人机在解析过程中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缴纳高额申请费及获得审批授权的风险。综上,我方以贸易关注的议题方式提交WTO/TBT第79次会议,建议欧盟采纳国际标准组织的相关标准。
成效
我方的科学论述,促使欧盟在2019年11月举行的WTO/TBT第80次会议上正式答复我国,放弃强制要求无人机生产企业在无人机生产时采用美国ANSI/CTA-2063标准对无人机进行物理编码标识,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无人机进行物理编码标识。深圳海关成功推动欧盟修改法规,使以我国为主制定的OID无人机编码标准有成为国际民航组织采纳的标准的可能性。该举措将长远影响无人机的生产编码标准,对中国乃至世界无人机生产影响深远,每年惠及我国整个无人机国内外产业200亿元人民币的市场。
C0级无人机射程评议
背景
2018年12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开放类”无人机和无人机系统的第三国运营者监管条例》通报(G/TBT/N/EU/628),将25千克以下的无人机按与人群远近和重量分为C0~C4共5类,针对不同类别无人机提出不同的技术和市场监管要求。其中对C0类无人机提出了限制射程为120米的要求。
对我国产业影响
经调研,我国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250克以下C0级民用无人机,以其良好的飞行能力、方便易携带的特点,成为无人机飞手的新宠,代表了今后民用消费级无人机的一个发展方向。同时,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无人机技术优势主要体现在图传、云台和飞控技术上,即便是小于250克的C0级无人机,大疆产品仍能保持空中稳定地拍摄功能和2公里内的高清晰图传效果;而国外同类型的无人机图传清晰距离仅在500米以内,个别机型甚至在200米内,且其在距离地面高于50米后,受风速、气流等影响,摄像画面稳定性均较差。可见,若将该类型的无人机限制在120米的射程,将无法展现我国产品的技术优势,削减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科学论证依据
“最大射程限于120米”这一规定,不仅无法满足市场玩家的消费需求,还限制了该类型无人机的产业发展,加之草案中已经对C0级各种安全因数都进行了充分限制,以确保其安全性。目前市场中无因射程远而不安全的案例发生,因此建议欧盟将射程限定更改为飞行高度限定120米。
成效
我方的科学论述,促使欧盟在2019年4月28日正式回函我国,确认其将更改对C0级无人机的射程限制,采纳了我方飞行高度限制120米的要求。该技术规则的修改,有效保护了我出口产品尤其大疆创新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
延长美国通报评议期
2019年4月3日,美国首次发布《小型无人机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法规制定提案》(G/TBT/N/USA/1457)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明确提出无人机类别划分、远程身份识别、飞控人员资质、安全飞行参数等管理要求。但美国的通报仅给予了12天的评议期,将导致我国难以充分评议,且新规一旦实施,近30亿元人民币输美无人机出口将受影响。对此,深圳海关积极履行维护评议的权利,督请美国按照《TBT协定》规则或国际通行做法给予60天评议期。4月30日,美国正式反馈,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将评议期从12天延长至60天,为联合企业技术攻关、查找不利条款、提出批评意见、保障产业利益提供了时间保障。目前,相关建议仍在等待回复。
评议成功后的思考
通过技贸人员的艰苦奋战、辛勤研究和据理力争的科学辩驳,促使欧盟更改多项技术要求、迫使美国延迟评议期,为服务地方经济,维护国家外贸安全、成功应对国外壁垒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此举不仅仅惠及我国无人机产业发展,还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是赢得了发达国家技术法规话语权。自成功评议法国FRA176/177通报后,欧盟国家开始尊重中国无人机技术,技术法规出台前主动接洽我无人机企业,为我国无人机技术、标准走出去奠定基础,增强我国无人机行业的国际话语权及民族自信心,对于打破国外贸易壁垒,确保我国无人机产业持续领跑全球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是扩大了业界影响。以法国FRA176\177为蓝本的成功评议案例,被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和商务部纳为典型案例。工信部国家电子信息化标准研究院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301所主动联系、对接深圳海关技贸团队,协商共同构建我国无人机产业标准,扩大了海关服务外贸的影响力。
三是促无人机产业优势转化为标准优势。无人机产业的研发、制造和应用是衡量一个国家科技创新和高端制造业水平的重要标志,世界各航空强国正在开展针对无人机系统的标准研制,无人机市场之争已经超越产品和技术的竞争,转向基于标准的竞争。在研究无人机的通报中,深圳海关发现欧美等国在产品分类、噪音测试、地理标识和灯光要求方面的理念对行业发展具有前瞻性,将借此协同工信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高校等部委院校,积极参与国家标准乃至世界无人机标准的建设和起草工作。
未来规划
一是把国外的先进技术法规和参数融入我国的标准建设和海关口岸监控中。在“优进优出”的国家战略下,以及对外贸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技术性贸易措施作为倒逼机制的抓手,既要利用其以“破壁”实现“优出”,促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提升,也要以“筑篱”实现“优进”,将国外的先进技术法规和参数融入我国的标准建设和海关口岸监控中。
二是构建无人机产业的技贸评议基地。为更好、更系统地发挥海关技贸工作职能,海关总署近期制定出台《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建设指南》,要求地方政府和直属、隶属海关按照“共建模式”提出申请。目前,深圳海关正利用无人机产业处于全国龙头地位的优势,争取无人机技贸评议基地辖区落户,争取地方政府出台配套政策,以支持相关业务的开展。
三是将触角逐渐外伸至医疗器械、无人驾驶汽车、机器人等自主创新优势产业。深圳高科技企业云集、产业集群优势明显,不仅有腾讯、中兴、创维等一批巨型创新企业,还拥有以迈瑞医疗为主力的医疗器械产业集群,以大疆(机器人)、优必选(机器人)、越疆(机器人)、速腾聚创(无人驾驶)等高成长企业为主力的新兴产业集群。
未来,科学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优势产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积极拓宽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工作的外延,以此为抓手促进海关职能转变,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同时,以研究国外先进技术手段和管理理念为契机,构筑我海关监控体系,这些都对我国打造在国际上最具竞争力的海关监管机制有着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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