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决定对医用口罩等11类物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4月10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这些物资有11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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