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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美国马铃薯检验检疫要求须知
作者:黄埔海关 汤蒙蒙
文/黄埔海关 汤蒙蒙
马铃薯,俗称土豆,是世界上仅次于小麦、水稻、玉米之后的第四大粮食作物,含有淀粉、蛋白质、维生素C、脂肪、粗纤维、钾、钙等多种营养元素,除鲜食以及加工成薯片、薯条、土豆泥等食品外,还可加工成淀粉、饲料、酒精等具有较高经济价值与营养价值的产品。
随着快餐食品的普及和食用方式的多样化,马铃薯在国人餐桌上的出现频率也越来越高,我国市场对马铃薯的需求量也在逐步加大。美国马铃薯具有品种多样、味道甜美、营养价值及利用率高等特点,成为我国进口马铃薯的重要来源。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帮助企业做好进口马铃薯贸易,2020年2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32号公告(关于进口美国马铃薯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明确了进口美国马铃薯的注意事项。本文将根据该公告,针对企业应重点关注的内容进行说明。
公告的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美国华盛顿州、俄勒冈州、爱达荷州产的输往中国,仅用于加工的马铃薯块茎,注意不得作种植用途。
可供选择的境外出口商和包装厂
输华马铃薯出口商和包装厂须由美国农业部(USDA)考核,确认符合输华植物检疫要求,并向中国海关总署(GACC)推荐。经海关总署审核批准后,信息将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此外,购买的待入境马铃薯,须符合公告第六条的装运前要求。
境内加工厂备案
进境马铃薯须在符合我国相关植物检疫要求的指定加工企业生产加工,因此进境前境内加工厂须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的“企业资质&—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完成加工进口马铃薯的资质备案。
检疫审批
进口商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应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static/pages/listitems/39.html)的“行政审批&—进境(过境)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提出申请,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须注意的是,输华马铃薯应从大连、天津、青岛、南京、上海、宁波、深圳、广州(包括黄埔)口岸进境。
入境申报
海关对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审核所需的申报资料包括:一是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二是美国(USDA)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本批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加工用新鲜马铃薯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This consignment of fresh potatoes complies with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Fresh Potato for processing export from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U.S.A.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etween USDA and GACC, and does not carr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同时,在植物检疫证书的“识别标志”中,须注明注册的出口商名称和种植企业批号。三是来自批准的出口商和包装厂。四是真实有效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现场查验及合格评定
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输华马铃薯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按照合格评定程序放行,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入境。输华马铃薯的运输、储存、加工过程须符合我国相关植物检疫要求,未经加工处理,不得直接进入流通市场,且严禁作种用。
出现以下情况,做不合格处理:一是无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或《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做退回或销毁处理。二是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包装厂,做退回或销毁处理。三是发现携带土壤,则该批马铃薯做退回或销毁处理。四是发现马铃薯白线虫的,海关总署将通知USDA暂停美国相关州的马铃薯输华;发现鳞球茎茎线虫、奇氏根结线虫、马铃薯腐烂茎线虫、马铃薯斑纹片病菌、马铃薯绯腐病菌、马铃薯银屑病菌和黑白轮枝菌的,做退回或销毁处理。海关总署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国际植物检疫标准采取相应措施。五是发现中方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或违规情况,做退回、销毁或检疫处理。六是发现不符合中国安全卫生相关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