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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及统计
我司在2020年2月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缴纳了一笔滞报金,请问在哪里打印滞报金票据?
根据《关于滞报金票据电子化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二中规定,自2020年1月17日起,海关业务现场不再打印滞报金票据,进口货物收货人缴纳进口货物滞报金后,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互联网+海关”自行打印版式《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我司有一票税款缴纳书,缴款期限在2020年2月初,但单位没有复工,无法缴纳,想了解一下是否可以延期缴纳?
根据《关于临时延长汇总征税缴款期限和有关滞纳金、滞报金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18号)第二中规定,对于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2月3日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确定并公布的复工日期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
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我司一批货物滞报,请问是否可以申请减免?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0号)附件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收货人可以向申报地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一)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贸易管理规定变更,要求收货人补充办理有关手续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延迟签发许可证件,导致进口货物产生滞报的;(二)产生滞报的进口货物属于政府间或者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用于救灾、社会公益福利等方面的进口物资或者其他特殊货物的;(三)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四)因海关及相关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工作原因致使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五)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批准的。
我司是一家外贸公司,请问“进料加工结转余料”这种贸易方式是否纳入海关单项统计?
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5号)规定,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原始资料、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项目、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贸易方式、不列入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的货物和实施海关单项统计的货物(见附件1~5)已对外发布。附件5中实施海关单项统计的货物贸易方式含有“进料加工结转余料”,因此该贸易方式纳入海关单项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