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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海关涉案财物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布
主要内容
2020年3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38号公告(关于发布《海关涉案财物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
近年来,网络拍卖海关涉案财物的情况日益增多,因此规定特别明确拍卖企业应与海关协商选择网络拍卖平台,并与网络拍卖平台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平台和拍卖企业开展网络拍卖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网络拍卖平台应具备若干条件并承担相应的事项: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则;具备保障网络拍卖业务正常开展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公告、拍卖标的网上展示、网络竞价、记录竞价过程、生成电子成交确认书、网上结算服务、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具备开展网络拍卖活动的业务流程,须包括用户注册、拍卖主体资格审核、公告发布、拍卖标的网上展示、竞买登记、网络竞价及成交确认、网上结算、资料存档。
文 / 广州海关缉私局 汪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