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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海南离岛免税政策
作者:郭建盟 李亿娇
文 / 郭建盟 李亿娇
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定义
为加快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发展,2011年国务院决定在海南省开展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
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年满16周岁国内外旅客从海南乘坐飞机、火车或轮船等方式离岛但不离境,凭离岛信息(航班信息、火车票信息、船票信息)和有效的身份证件,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内付款,并由本人一次性携运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
购买次数与额度
在次数方面,经过5次优化调整后,自2018年12月1日起,离岛旅客购物次数不再有限制要求。
在额度方面,每个公历年内,单价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商品,每年累计购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元,单价8000元以上的商品,每自然年限购2次,每人每次限购1件,并在扣减未使用的免税额后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
在件数方面,如化妆品12件,香水、尿不湿8件,手表、首饰6件,鞋帽、皮带、箱包4件。
此外,离岛免税可实现网上商城购物后提货点提货的方式,同样符合离岛免税政策条件下才可购买免税品。
购买免税品的提取方式
一是机场提货。从海口美兰机场离岛,须至少提前1天购买,提货点在15号登机口旁边;从三亚凤凰机场离岛,须至少提前6小时购买,提货点为215号登机口旁边;从琼海博鳌机场离岛,须至少提前1天购买,提货点为1号登机口旁边。
二是火车站提货。从海口、三亚火车站离岛,须至少提前1天购买,均在海口火车站提货点提货。
三是轮船提货。从秀英港离岛,须至少提前1天购买,提货点为秀英港隔离区内;从新海港离岛,须至少提前1天购买,提货点为新海港隔离区内。
四是即购即提。离岛旅客在免税商店购买免税品后,可以选择办理“即购即提 先征后退”模式,须提供税款担保金,离岛时由旅客本人携带免税品到隔离区提货点验核,并办理退还税款担保金手续。但是,以下免税商品不适用“即购即提 先征后退”模式:100mL以上液体,不含100mL;日用刀具(菜刀、剪刀)等各种刀具;棍棒(伸缩棍、双截棍、球棒、桌球杆)、板球球拍、曲棍球拍、高尔夫球杆、登山杖、滑雪杖、指节铜套(手钉)等;超出民航体积规定的物品,如20寸以上行李箱、童车、家用净化器、医疗器械等;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民航安全要求的物品。
注意事项
已经购买免税品的旅客如实施以下行为的,属逃避海关监管行为:一是提取免税品后,本人不离岛并将免税品带离隔离区或交付他人处置的;二是提取免税品后,本人离岛但未按照规定将免税品携运离岛的;三是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购买免税品。
例如,离岛旅客A在市内免税店以“即购即提”方式购买免税品后,于离岛之日携带免税品到提货点验核,办理退还税款担保金手续,随后立马办理了离岛退票手续,并携带免税品离开隔离区的行为。
又如,离岛旅客B在免税商店网上商城购买免税品,于离岛之日前往提货点提货后,未离岛并携带免税品离开隔离区。
常见问题
Q:我在市内免税店购买单件超过100mL的化妆品,为什么免税店不给我以“即购即提”方式购买?
A:综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有关安全规定,超100mL液体等无法由旅客携带至隔离区内验核点,无法满足离岛免税对免税品实施验核的监管要求,故相关免税商品不适用于“即购即提 先征后退”模式。
Q:我原定于1月25日乘飞机离岛,在航站楼等候时,忽然接到航空公司的通知,说临时取消该航班,请问要如何办理免税品变更手续?
A:因航班延误、改签、取消等原因需要离开机场隔离区的,应当将免税品交由离岛免税店(包括提货点)代为保管,待实际乘机离岛时再次进入机场隔离区后提取。
Q:我原定于4月15日乘轮船离岛,在此前已在市内免税店以“即购即提”方式购买免税品,后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离岛,离岛时间改为4月17日,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A:如离岛旅客无法按原定计划离岛,应联系免税店办理离岛改签手续,待实际离岛时,离岛旅客本人须一次性全部携带免税品到提货点验核,办理退还税款担保金手续,并携运免税品离岛。
Q:我已将在市内以“即购即提”方式购买的免税品打包办理托运,在机场提货点办理验核退税款担保金手续时,现场工作人员不予以退还,请问是什么原因?
A:离岛旅客须一次性全部携带免税品到提货点验核,方可办理退还税款担保金手续,并携运免税品离岛。
Q:由于离岛时间仓促,我无法在提货点办理验核退税款担保金手续,请问应如何补办?
A:离岛旅客自购买免税品之日起,应在3个月内一次性全部携带免税品到提货点验核,办理退还税款担保金手续,并携运免税品离岛。
Q:在离岛免税正常方面,海关现有执行的文件有哪些?
A:海关现执行如下文件: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号(关于修订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号(关于修订海关总署2015年第7号公告有关内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号(关于进一步修订海关总署2015年第7号公告有关内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21号(关于海南乘轮船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联合公告2018年第158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作者单位:海口海关
图 / 黄艳
海口海关关员在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进行店面巡查。
自2011年4月20日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实施以来,前后历经了5次优化调整,额度、次数、品种等方面均有较大幅度优化。9年来(数据截至2020年1季度),海口海关共监管销售离岛免税品7200.1万件,销售金额550.7亿元,购物人数1609.7万人次。
栏目编辑:高扬 5823100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