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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通关与行邮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司有一批暂时进境货物无法按期办理复运出境手续,请问应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0号)规定,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
请问申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已向海关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退回,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会调整吗?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5号)第三中规定,退货企业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货,并且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45日内将退货商品运抵原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个人从国内邮寄中成药饮片到日本限值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号)第三条规定,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寄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元;寄往国外的,限人民币二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