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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不断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作者:访谈 / 本刊记者 高扬
——访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英杰
访谈 / 本刊记者 高扬
Q:近年来,世界银行每年定期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营商环境在全球190个经济体的排名逐年都有大幅度提升;其中,跨境贸易指标同样取得了显著进步。请简要介绍下这方面情况。
A:世界银行自2003年至今,每年定期向全球发布《营商环境报告》,从10个大类指标对全球190个经济体的营商环境进行评价,跨境贸易便利度为10大类评估指标之一。
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作为国家层面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的牵头部门,近年来会同国家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凝心聚力、协同发力、主动作为、持续推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蹄疾步稳、亮点频出,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8年以来,世界银行每年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先后向全球推介我国在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实施的很多项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优化口岸管理体制,升级港口(口岸)基础设施,提升口岸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推广进口货物“提前申报”,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简化进出口通关流程,取消政府部门行政性收费,公布口岸收费标准、增强政策透明度并鼓励竞争等。
2019年10月,世界银行向全球发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国营商环境总体排全球第31位,较上一年度提升15位,已连续两年成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最为显著的经济体之一。其中,跨境贸易便利度在全球排位从第65位提升至第56位,跃升9位,首次超过日本(排名第57位);在与我国有可比性的海运方式经济体中,我国从上一年度第20位进步到去年第7位,提升13位。
目前,我国进出口边境合规成本等方面已达到或接近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美国、德国等经济体水平;通过持续压缩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截至2019年年底已提前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到2021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的工作目标;进出口环节合规单证同步减少。根据世行《营商环境报告》,我国跨境贸易出口合规总成本已从2017年的568.7美元降至2019年的330美元,两年下降42%;进口合规总成本已从2017年的915.9美元降至2019年的318美元,两年下降65.3%。
Q:请问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的评估方法论和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A:在这里,我简要介绍世界银行对全球各经济体包括跨境贸易等在内的营商环境评价的基本方法论。以跨境贸易为例,世行对跨境贸易评估有一整套具体假设条件和评估程序:一是参与评估的城市。世行通常会选择该经济体最大的1~2个城市作为样本城市。目前,北京、上海是我国参加世行营商环境评估的样本城市,在总体评估得分中,北京和上海分别占45%、55%的比例。世行准备自2020年起,拟将中国、印度、美国等人口超过3亿的经济体参加营商环境评估样本城市由2个增至4个;但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参与世行评估的城市仍为北京和上海。二是进口的商品。世行在全球各经济体统一选择1个标准集装箱全新的汽车零部件(进出口商品海关协调编码为HS 8708,15吨),选取该经济体与其最大的贸易伙伴最常用的跨境贸易运输方式进行评估。2020年,世行确定北京(天津)、上海分别以海运方式自德国(此前为日本)进口汽车零部件(HS 8708)作为评估对象。三是出口的商品。世行通常选择各经济体出口贸易额最大的商品,在我国为北京(天津)、上海以海运方式出口至中国香港的机电产品(HS编码为第85章,即HS8500)作为评估对象。
世行对营商环境的跨境贸易等指标的具体评估程序:通过向各经济体进出口企业发放调查问卷,请相关企业针对跨境贸易8个细分指标结合自身通关感受进行填报。世行收集各参与问卷企业反馈的问卷后,结合评估体系多项具体假设条件,综合考虑各经济体改革措施和实施效果,采用前沿距离(Distance to Frontier)计算方法测算出各经济体的跨境贸易得分。
Q:近年来我国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改革创新举措?
A: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口岸营商环境明显改善,跨境贸易便利化程度显著提高。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大力推动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和随附单据。积极会同相关部委,按照“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能退出口岸验核的退出口岸验核”的原则,2018年已经实现将进出口环节需要验核的监管证件数量从86种精简至46种。2019年9月,海关总署、卫生健康委联合将两种食品监管证件退出口岸验核。目前,进出口环节44种监管证件种,除4种因安全保密等需要外,其余证件全部实现联网和网上申报、网上办理。同时,商务部、海关总署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包括汽车零部件在内的118项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大幅简化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免办条件和手续,对部分免予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实施“先声明、后验证”。
二是着力优化进出口通关流程。海关总署大力推进关检融合,将检验检疫作业融入海关通关整体架构和流程,实现货物监管“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五个统一。完善容错机制,积极推广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实施“两步申报”改革和“两段准入”通关模式改革试点。推进关税保证保险和税收担保制度改革,将现行保证金、银行保函等多元税收担保方式纳入海关税收担保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加强风险分析管理,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从现场的进出口货物一般监管拓展到后续的常规稽查、保税核查等全部执法领域。
三是进一步压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国家各有关部门协同发力,聚焦国务院提出的“货物通关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的工作目标,坚持多措并举,不断提高通关效率,顺利完成国务院确定的目标任务。着力推动、全面落实港口单位公布口岸作业时限制度,进一步细化靠泊、装卸、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提箱等作业的时限标准。对跨境贸易参评城市进出口标的商品通关时效进行分类统计,每周监测,每月通报。特别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加强疫情期间进出口货物通关时间监测,指导协调地方口岸管理部门采取压缩货物在港时间等措施,尽可能减小疫情带来的影响。据统计,2020年5月,全国进口整体通关时间为39.7小时,较2017年压缩59.2%,相比2020年4月41.8小时缩短2小时;全国出口整体通关时间为2.6小时,较2017年压缩79.1%,与2020年4月持平。
四是推动降低进出口环节费用。全国31个省(区、市)已全部实现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示,通过信息公开倒逼规范收费,口岸收费明码标价,实行“阳光价格”。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将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由15项压减至11项,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标准降低,实现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的费率标准分别下调15%、20%。报关、货代、船代、物流、仓储、港口服务等环节相应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中远海运、马士基等船公司主动公告下调码头操作费(THC)等费用标准,相比之前降低5%到10%。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务院决定,自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免征进出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同时,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可减轻企业负担约70亿元。
五是推进口岸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口岸”建设,目前“单一窗口”已实现国家层面25个部门的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建成上线16大类基本服务功能,提供600多项服务事项,累计注册用户320多万家,日申报业务量达9000多万票,成为企业面对口岸管理部门的主要接入服务平台。比如,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移民局等部门联合推出“单一窗口”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申报“一单多报”,申报数据项从1113项压缩至371项,审核作业由“串联”变为“并联”,船舶通关时间压缩80%以上。上海、天津、宁波等沿海主要港口实现口岸作业场站货物装卸、仓储理货、报关、物流运输等环节无纸化电子化,同步推进海运提单换提货单无纸化。广东省着力提升口岸物流信息化水平,推进实现口岸“通关+物流”全流程可视化。进出口企业在统一平台上办理集装箱设备交接、提箱作业计划申报、费用结算等手续,实现了无纸操作,减少了单证流转环节和时间。
Q:请问目前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还存在哪些薄弱环节?此外,结合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请谈谈下一阶段如何更好地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A:在看到近年来我国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当前尚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口岸经营服务市场竞争不充分,多层代理、代收代付等现象存在,政府降费红利尚未完全直接传导并惠及进出口企业。有的具有垄断性质的收费企业将收费项目改头换面、收费标准明降暗升。二是推动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和随附单据无纸化、电子化有很大潜力空间,实现全部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和随附单证的无纸化电子化仍需持续着力。三是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与跨境贸易所涉银行、保险、民航、铁路、港口以及货代、报关、仓储、理货、码头堆场、船公司等服务单位间信息化建设水平参差不齐,电子数据交换的报文标准和数据接口不统一、信息共享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这些问题都是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口岸健康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也必将在口岸改革创新中得到较好解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任务,是把新时代改革开放推向前进的根本要求,是应对风险挑战、赢得主动的有力保证。口岸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加强口岸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将为开放型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和新活力,将助力我国经济企稳回暖、更好地实现稳外贸促增长。
加强口岸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积极推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由量变向质变转变方面,有以下努力方向:一是深入推进口岸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不断完善口岸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跨境贸易便利化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进一步推动实现进出口环节优流程、简单证、降费用、提时效,更好地实现惠企利民。二是深化海关改革创新。以落实“2020改革框架”为牵引,不断推动海关改革向纵深发展;深化关检业务融合,将全国通关一体化向全业务领域一体化拓展;稳步推进进出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试点、“两段准入”监管作业和“两轮驱动”风险管理等更为便捷高效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三是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直属海关的积极性、能动性。结合我国口岸管理实际,科学设计、积极探索、适时试点符合我国国情、具有我国特色的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支持和鼓励地方政府、直属海关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通关便利化举措,更好地服务地方开放型经济发展。
同时,重视科技创新,在推动“智慧口岸”建设、提升口岸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方面,有以下努力方向:一是推进港口与海关等口岸管理部门间更高水平信息共享。实现舱单、报关单、查验、检疫和智能卡口等海关监管指令信息与船舶动态、集装箱装卸、卡口管理等港口物流信息交互共享,为实施进口货物码头直接提离、出口货物卡口智能分拨提供支持,实现海关对船舶抵离、码头装卸、货物进出口卡口、异常报警等作业的实时监控。二是加强口岸风险分析研判。推进风险研判环节前移,融合货物抵港前申报数据、港口部门提供的实货信息,扩充研判数据源头,为风险研判提供精准数据支撑。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前,依据货物来源国、舱单、申报信息、风险比对等完成布控和指令下达,实现对货物的智能“画像”和精确瞄准。三是强化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积极探索区块链应用业务改革,优化海关监管,推动试点项目应用推广。提高音视频单兵设备、手持式合金分析仪、稀土矿石分析仪、监管物项识别仪等便携式查验设备配备比例,实现现场快速检测,提高查验效率,减少取样送检时间和成本,有效提升时效。
Q: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世界各国经贸都受到冲击,这对我们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产生怎样的影响?
A:2020年以来发生并在全球蔓延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来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遭遇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公共卫生事件。半年来,我们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努力减小疫情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收到良好成效。
在这里需要重点介绍的是,我们及时总结近年来上海、北京、天津等地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迎评工作中推出的改革创新举措与典型经验做法,提炼了11项改革措施,向全国各省(区、市)口岸管理部门进行复制推广借鉴。这些改革创新举措主要包括:进一步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持续推进口岸通关“提前申报”,优化“两步申报”通关改革;全力推进口岸通关和物流作业的无纸化电子化;完善集装箱“通关+物流”跟踪查询系统;实行进口集装箱物流与海关通关手续并行操作;公布公开海运口岸进出口作业流程和作业时限;完善口岸设施加大先进设施设备应用力度;试点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落实口岸收费公示制度,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优化进出口特定商品监管模式;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增强企业“获得感”。目前,这些改革创新举措正在各地协调推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牵头部门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主动作为,协同发力,持续推进,为我国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做出应有贡献。
(综合供稿: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