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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制度创新的六个维度
作者:赵亮
文 / 赵亮
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基本要求是可复制推广。自我国第一个自贸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以来,海关监管创新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制度创新经验占国务院全国复制推广的一半以上,这其中的诀窍是什么?面对当前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海关又将如何做好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制度创新这篇文章呢?
海关监管制度创新的六个维度
在对过去海关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的基础上,海关总署研究制定了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制度创新的工作规范,突出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制度创新的六个维度。
突出新职能
按照海关关检业务全面深度融合要求,开展集成化、集约化的制度创新
2018年,中央决定将原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能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海关总署职能中增加了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食品安全、商品检验等职责,海关需加强监管,严守国门安全。以风险管理为主线,加快建立风险信息集聚、统一分析研判和集中指挥处置的风险管理防控机制,监管时空从口岸通关环节向出入境全链条、宽领域拓展延伸,监管方式从分别作业向整体集约转变,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智能化和精准度,坚决将“洋垃圾”、走私象牙等危害生态安全和人民健康的货物物品以及传染病、病虫害等拒于国门之外。
在自贸试验区监管制度创新领域,突出新职能是海关制度创新的新亮点,海关将按照关检业务全面深度融合要求,开展集成化、集约化的制度创新。
对标新规则
对标高标准国际贸易规则,开展国际自由贸易区高水平经贸规则测试应用的制度创新
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是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工作的重点之一,各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均提出了对标国际的要求。以上海为例,在上海自贸试验区1.0版中提出“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使试验区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在2.0版中提出“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在3.0版中提出“对照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的自由贸易区”,在4.0版中提出“对标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
在自贸试验区监管制度创新领域,海关将在通关模式、监管服务、通关时间、简政放权等各方面与国际上公认的最具竞争力的自由贸易园区进行对标,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力争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
打造新平台
发挥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平台叠加优势,开展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的制度创新
自贸试验区是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自贸试验区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则是带动当地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火车头带动作用和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试验田”作用,发挥两区叠加的平台优势,努力开展海关监管制度创新。
在自贸试验区监管制度创新领域,打造新平台将是海关制度创新的主要载体,海关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开展以货物贸易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对于自贸试验区内的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围绕服务业扩大开放的开展制度创新。
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制度创新概况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进入新时代推动形成开放新格局的重要平台。自2013年设立第一个自贸试验区开始,截至目前,我国已设立18个自贸试验区。从布局上看,基本形成既有沿海和沿边,又有中西部和东北等地区的东中西协调、陆海统筹的“1+3+7+1+6”自贸试验区发展格局;从战略需要上看,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边疆地区加快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与国家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总体战略布局相一致。
海关总署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积极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海关支持措施。各自贸试验区海关在海关总署指导下,按照可复制可推广要求,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海关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截至目前,国务院在全国范围部署复制推广的5批、101项改革试点经验中,海关总署的监管制度创新占52项,超过全国总数的一半。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已初步形成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开放型新格局,推动了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
2020年一季度,全国自贸试验区实现外贸进出口9640亿元,占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5%,同比增长0.87%。
服务新业态
适应外贸领域新业态发展需要,开展与服务贸易开放发展相适应的海关监管制度创新
当前,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带动货物、服务、资本和技术的跨境流动规模持续增长,新型贸易业态不断涌现,国际贸易规则面临重建。同时,为了满足我国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满足我国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特别是多元化、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依托自贸试验区的政策功能,叠加技术创新和应用,从现有产业和领域中衍生叠加出的新环节、新链条、新形式,如跨境电商网购保税、保税+文化创意、期货保税交割、保税飞机融资租赁、生物医药保税研发、集成电路产业链保税等新业态正在自贸试验区蓬勃发展。
在自贸试验区监管制度创新领域,服务新业态将是海关制度创新的主要对象,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将适应外贸领域新业态发展需要,大力开展与服务贸易开放发展相适应的海关监管制度创新。
应用新技术
适应智慧海关建设要求,开展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海关精准监管、智能监管、有效监管能力的制度创新
世界各地海关正在经历深刻转型,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21世纪海关等国际海关标准和工具逐步实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不断影响和改变着海关管理。海关总署提出了智慧海关建设,随着海关新一代业务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关检业务深度融合不断加强,5G、无人机、机器人、北斗卫星等成熟的先进技术和装备的引进消化、推广运用,先进设备与海关监管场景将逐步有机融合。
在自贸试验区监管制度创新领域,应用新技术将是海关制度创新的主要手段,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将不断借用先进的科技技术,提升海关精准监管、智能监管、有效监管的能力水平。
防控新风险
根据海关监管职责更多、监管范围更广、监管链条更长的工作实际,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开展维护国门安全,严守国门防线的制度创新
随着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纵深推进,进出境领域面临的各类风险也在增加。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对海关把守国门安全的要求更高,广大进出口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海关公正执法、高效服务的期望值更高。在自贸试验区监管制度创新领域,防控新风险将是海关制度创新的底线,海关总署坚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在维护口岸公共卫生安全、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进一步强化监管意识,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实现管得住、放得开、效率高、成本低。
目前,各自贸试验区海关正按照上述六个维度积极开展海关监管制度创新。据统计,2020年以来,在海关总署备案通过的创新举措已达32项。
(作者单位: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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