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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及统计
我司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请问是否可以委托进出口贸易公司办理?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第240号令)附件3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税款担保和后续管理业务等相关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前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由被委托人凭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海关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可准予被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
在等待原产地证核查期间,企业是否可向海关申请担保先放行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8号)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在等待核查结果期间,依照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可以依法办理担保放行。进口货物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口货物的,海关在核查完毕前不得放行货物。
我司准备出口一批样品,请问是否需要缴税?
根据《关于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监管有关事项》(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3号)第四中规定,进出口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和广告品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其他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一律照章征税。
请问“保税维修货物”贸易方式是否纳入海关单项统计?
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5号)规定,将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原始资料、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项目、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贸易方式、不列入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的货物和实施海关单项统计的货物予以发布,其附件5中实施海关单项统计的货物含有“33.保税维修货物”。因此该贸易方式纳入海关单项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