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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自贸港,这些风险锦囊请带上
作者:刘新宇
文 / 刘新宇
随着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海南自贸港”)建设与发展的宏伟蓝图更加清晰。宽松的政策和巨大的优惠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很多外贸企业也跃跃欲试。但是,高自由度往往蕴含着相应的风险,“放得开、管得住”一直是海关监管的基本准则,即便是针对作为改革开放新旗帜的海南自贸港,违法违规行为依然要受到惩处。因此,广大外贸企业在“出海”前,务必深入和准确理解相关监管法律法规,高度重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常见和特定法律风险,以免触及红线而“乐极生悲”。
“一线”放开的监管合规底线
《总体方案》对于海南自贸港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也即重大政策利好,是在海南自贸港与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设立“一线”,并实行“一线”放开,包括放宽部分货物、物品进出口限制;征税商品目录外货物进入自贸港免征进口关税;以联运提单付运的转运货物不征税、不检验。但是,“一线”放开也有其监管合规底线。
禁止类固废不属于“放开”范畴
近年来,我国针对固体废物的管理规定持续收紧,海关总署在全国范围内连续开展打击固废走私“蓝天”专项行动。对于列入《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的商品,即使在海南自贸港,也禁止“一线”进口。
2020年4月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于同年9月1日正式生效,根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罚则比之前大幅提高。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企业还可能因此被降为失信企业,并面临33个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对企业影响极大。如构成走私犯罪(走私进口非危险性禁止类废物5吨以上即达到起刑点),不仅会对单位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税号申报要准确
从总体方案来看,未来海南自贸港会有一个适用于全岛范围的“小税则”,即对于列在海南自贸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上的货物依照规定征税,而不在目录上的货物一律免征进口关税。在“税”与“非税”之间,进口商品所对应的“税则号列”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商品归类准确性问题的相关法律风险不容忽视。例如,某种进口商品存在接近的两个税号A(假设为1234.01)和B(假设为1234.02),A税号列在目录中,一线进口需要正常征税,B税号属于一线进口免征关税范畴。企业在一线申报进口时所申报的税号是否准确,将直接影响税款征收。由于商品归类本身具有一定的技术性难度,在自贸港实行的特殊税收制度下,归类准确性问题将更加凸显。如果因过失而申报不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条及第十五条(四)的规定,可能被处以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并责令补缴税款。
“二线”管住的“重中之重”
在海南自贸港与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之间设立“二线”。货物由“二线”进入内地,原则上按进口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特许权使用费申报不能含糊
海关近年来持续强化后续监管,进口环节未申报特许权使用费(以下简称“特费”)的问题也成为了海关稽查部门关注的重点。对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OEM贴牌生产并将成品内销进口的企业来说,在“二线”进口申报环节比较容易忽视通过非贸渠道向外方支付特费的情况,从而发生漏报,导致申报价格不完整,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近年来,海关总署下发了多个公告明确特费的申报要求。如果企业仅是漏报,需要补税及缴付滞纳金。如果金额较大,会对企业资金流带来一定压力。另一方面,如果企业构成违规甚至是故意瞒报,还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限制进口货物不能虚假“变身”
对于海南自贸港而言,可能会在进口政策上设置一个“绿灯”,即限制进口类货物管控清单可能减少。然而,也需关注与该政策红利结伴而生的潜在海关法律风险。例如,某货物对采用一般贸易方式从境外向内地申报进口而言,属于限制进口货物,但假设在海南自贸港未来的新政中被排除在“一线”进口管控清单之外,那么不排除会有企业出于种种利益考虑,将其在自贸港内进行某种虚假的“加工变身”后将其流转至内地市场,从而实现逃避海关对于限制进口货物监管的非法目的。一旦企业如此操作,也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离岛免税购物勿打歪主意
近期,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这无疑将会引爆海南免税店的购物热潮。但是,利好政策往往也吸引着不法组织或个人的关注,“活用”离岛免税政策购买免税品后在国内销售赚取差价,可谓“致富”新法门。特别是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水客组织、代购等无法自由进出境,海南岛无疑会成为一些人眼中的“香饽饽”。而针对这种“蚂蚁搬家式”的违规行为,甚至是走私行为,离岛免税政策以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9号《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的公告》中都明确规定,离岛免税商品只能基于个人消费使用用途,针对出于违法故意而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来购买免税品并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将追究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另外,对于离岛旅客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也将受到在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的惩罚。
其他传统法律风险
传统货物走私风险
以成品油走私为例,海南拥有大量渔船,成品油市场需求旺盛,成品油走私屡禁不止,因此该领域是海关在海南的打私重点之一。此外,洋浦保税港区已正式试点实施“保税油品同船混装运输”业务,从事该种运输的企业尤其要注意在申报和混装环节规范操作,避免相关法律风险。
除了包括前述成品油在内的传统资源类产品(包括需要缴税的废钢铁低报价格出口)、农产品的走私风险,随着海南岛免税政策的逐步落地,高新技术产品、奢侈品和化妆品进口等领域的走私犯罪风险也可能会上升,从事这些行业的企业应对进出口环节的合规问题予以充分重视。
涉及商品检验检疫的法律风险
“一线”虽然放开,但同时也提出了要强化口岸公共卫生安全、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管控。“关检融合”以来,海关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方面的监管职能进一步强化,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海关对进口冻品等采取了非常严格的监管措施。随着海南地区未来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加之海南正在全力推进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建设,未来海关对涉检类案件的查处力度亦可能进一步加大。
(注:本文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海关与外汇法律研究所共同所长、金杜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
图 / 黄艳
海口海关关员在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进行店面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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