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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及检验检疫
我司在2个月前申请了认证企业,现主动撤回,请问现在是否还可以申请认证企业?
根据《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37号)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未通过认证的企业1年内不得再次向海关提出认证申请。
我司对报关差错记录有异议,应当如何申请复核?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0号)附件3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报关单位对报关差错记录有异议的,可以自报关差错记录之日起15日内向记录海关以书面方式申请复核。
我司没有按时报送年报,会有什么影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公告》(2018年9号)第六中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报送海关年报事项的企业,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补报年报后,海关将其移出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装运前检验结果与口岸查验结果不一致应怎样处理?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3号)附件41《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装运前检验结果与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结果不一致的,以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结果为准。
我司准备出口化妆品到国外,请问首次出口化妆品应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3号)附件34《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口化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报检。其中首次出口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文件:(一)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材料;(二)自我声明。声明企业已经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且化妆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等内容;(三)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交外文标签样张和中文翻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