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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监管
我司拟从事进料加工业务,请问手册设立时是否需要先备案资料库?
根据《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 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号)第一中规定,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手册设立(变更)时,不再向海关申报设立备案资料库,直接发送手册设立(变更)数据,海关按规定对企业申报的手册设立(变更)数据进行审核并反馈。
我司计划在当地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设立一家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3号)附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特殊情况下的中心外企业的分支机构;(二)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三)在物流中心内有专门存储海关监管货物的场所。
我司是综保区内企业,想要从区外运入一些办公用品,该批办公用品中有部分涉及监管证件,请问这种是否可以适用便捷进出区管理?
根据《关于简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0号)第一中规定,简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是指允许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出口关税、不涉贸易管制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根据该文件规定不涉证才能适用简化管理模式,而你司涉及监管证件,因此不适用便捷进出区管理。
(作者单位: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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