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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食品快速检测标准体系建立的分析
作者:管恩平
文 / 管恩平
食品行业标准和快检技术在海关系统中的应用
海关食品行业标准的应用
海关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为海关依法把关、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安全提供了技术支撑,尤其在没有国家标准的情况下,针对畜禽肉类、鱼类、果汁等目标物建立的动植物源性成分检测系列行业标准,是我国第一批针对食品真实性鉴别的系列标准,不仅为海关依法把关,也为我国国内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持。
截至2019年年底,已立项的海关食品行业标准为1771项,已发布有效的食品行业标准为1207项,正在制订中的食品标准为564项,主要有检验方法标准、规程类标准及少量的基础标准;其中,检验方法类标准又分为兽药残留、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元素、致病微生物、病毒、动植物源性成分检测等。
快检方法标准的应用
为保障进出口食品的安全,海关检验检测机构一直采用常规的定量抽检方式进行检验检疫,实验室检测趋于饱和,造成检验检疫报告出具周期长,严重影响了进出口食品的快速通关。
据初步统计,目前海关系统已发布23项快检技术标准,主要针对食品的真实属性及微生物等项目,涉及农兽残和理化项目的较少。对于当前众多的进出口食品品种和检验检测项目来说,这23项快检方法标准显然不能满足目前口岸把关工作需要。
因此,将目前国内外已成熟应用的食品快检方法应用于进出口食品安全快速筛选检测,对于扩大样品抽检比例、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加快通关速度和降低检测成本和提升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海关食品快检方法的技术要求
海关系统建立的快检方法应满足以下要求:快检方法技术要求成熟,检测质量稳定;快检方法应特异性强、假阴性率低、假阳性率符合要求;灵敏度高,检出限要优于或达到实验室检测方法的同等水平,并且符合限量标准要求;前处理步骤简便、时间短,不需要昂贵的试剂、耗材,不需要专业实验室、专业人才和专门的大型设备,适于口岸现场操作;适用范围较广,可用于不同类型口岸和不同样品基质的检测。
建立海关食品快检方法标准体系的建议
加快相关快检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800余项,行业标准2900余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650多项。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我国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但由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多为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应用范围存在局限,同时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与发布周期均较长,使得目前快检方法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应加快建立相关快检技术标准体系,包括食品中致病微生物快检标准、农兽药物残留快检标准、非法添加物快检标准、食品环境污染物快检标准、食品成分鉴别快检标准、食品关键成分含量快检标准等。
严格快检方法标准或产品的审查和评价
鉴于对快检方法科学性和严谨性的要求,因此,必须要严格快检方法标准的审查,明确标准方法正式审查前的验证程序和验证内容等验证标准要求,规范验证工作。目前,食品理化检测和微生物学检验方法验证通则(国家标准)正在制订中,这将规范我国快检方法或快检产品的验证工作。
同时,快检标准发布后,要建立对快检方法或快检技术产品的科学评价制度。国外发达国家的快检产品评价制度和体系发展比较完善,我国快检产品评价体系建立工作刚刚起步,2018年已经启动了“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食品安全专项快检方法(产品)评价体系课题研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印发食品安全快检产品评价系列指南等。因此,海关系统也应加快建立快检方法标准或快检产品的评价制度。
建立海关系统食品快检预警系统
建立海关系统食品安全快检数据追溯平台,方便各级海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时掌握现场检测数据,及时处理不合格产品,充分发挥快检技术在跨境贸易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预警作用。
(作者单位:青岛海关所属黄岛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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