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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进AEO国际互认合作 着力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
——访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司长胡东升
作者:本刊记者 鲁翔宇
文 / 本刊记者 鲁翔宇
“拿到这张国际贸易绿色‘通行证’后,境内外通关更便利,公司供港产品的保质期和最佳食用期保证了最优状态,公司的复工复产走上了快车道。”广美香满楼畜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新运十分振奋。
王新运提到的“国际贸易绿色通行证”指的就是AEO资质。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的核心制度,也是中国海关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内涵。记者从海关总署企管司了解到,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致辞中指出“加快推广‘经认证的经营者’国际互认合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支持企业“走出去”等国家战略部署要求,近年来,海关总署大力开展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推进AE0国际互认,围绕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构建海关进出口信用体系取得明显成效。数据显示,2019年,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平均查验率为0.87%,比一般信用企业低70%以上,失信企业查验率达到90%以上,充分体现出“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的信用管理核心原则。
当前,海关AEO制度建设以及AEO国际互认进展如何?AEO认证能为企业带来哪些切身好处?下一步,海关总署在推进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以及AEO国际互认方面有哪些考虑?就此,本刊记者采访了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司长胡东升。
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AEO制度以及AEO国际互认?
胡东升:2005年6月,世界海关组织(WCO)组织制定了《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标准框架》),中国海关签署了《标准框架》实施意向书。《标准框架》确立了三大支柱,即:海关与海关的合作、海关与商界的合作以及海关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合作(第三大支柱为修订增加),旨在通过建立一套统一的国际海关标准,以保护全球贸易安全,提升贸易便利。而“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正是《标准框架》中依靠“三大支柱”所建立的核心制度,对促进全球供应链安全与贸易便利,实现关企互利共赢、贸易畅通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经过10多年的发展,AEO制度在各国家(地区)海关和商界备受瞩目,AEO资质也成为全球贸易的一张绿色“通行证”。截至目前,WCO181个成员中,已经有170个成员签署了《标准框架》意向书,84个成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AEO制度,成员间相互签署的AEO互认安排已达78个。
记者:中国海关在推进AEO国际互认合作方面进展如何?
胡东升:2008年,中国海关开始实施AEO制度并大力推进国际AEO互认合作。10多年来,中国海关AEO制度经过不断创新完善,已经由最初的“被动跟随”发展到目前的“主动引领”,国际影响力在不断提升。目前,海关总署正在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致辞中关于“加快推广‘经认证的经营者’国际互认合作”重要指示精神,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重要贸易国家(地区)为重点,不断加大AEO互认磋商力度,扩大AEO互认范围。截至2020年7月底,中国海关已经与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欧盟、瑞士、新西兰、以色列、澳大利亚、日本、白俄罗斯、乌拉圭、哈萨克斯坦、蒙古、阿联酋、巴西等15个经济体签署了AEO互认安排,涵盖42个国家(地区),互认国家(地区)总数居全球首位;与塞尔维亚、伊朗、智利等9个国家完成了互认磋商,将择机签署互认安排;正在与俄罗斯、南非、约旦、埃及、哥斯达黎加等17个国家加快推进互认磋商。在“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中,目前已有45个国家建立了AEO制度,中国海关已经与其中的19个国家实现了AEO互认。
图 / 鄂涛
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司长胡东升和智利海关署长签署《中智海关AEO互认合作行动计划》。
此外,中国海关还广泛参与AEO国际规则制定,努力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一是牵头制定了《AEO互认实施指南》,已经世界海关组织审议并正式实施,打破了以往由欧美国家垄断规则制定的惯例,为各成员海关开展AEO互认提供了借鉴。二是成功申办了第六届全球AEO大会。这是AEO领域最高级别的全球性会议。大会每2年举办一次,每届均有超过100个世界海关组织成员海关和国际组织、知名企业代表等上千人参加会议。三是多次在世界贸易组织、世界海关组织等高级别会议中,向其他成员推广介绍中国海关AEO制度内容及经验做法,受到广泛关注,并被有关国家海关进行复制推广。四是为亚洲、非洲等尚未建立AEO制度的国家开展AEO能力建设援助,为与其后续开展AEO互认合作打好基础,不断提升中国海关的影响力。
记者:近年来,海关不断优化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并出台了AEO企业认证标准,请问海关对企业的信用等级是如何认定和调整的?AEO企业认证标准具体有哪些?
胡东升:中国海关将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与世界海关组织《标准框架》中的AEO制度有机融合,发展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海关信用管理体系。2018年关检融合改革以来,海关总署按照《全国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全面融合框架方案》总体要求,将原海关与原检验检疫信用管理制度进行深度融合,形成了新海关统一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2008年以来,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历经数次修订。2014年制定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2018年修订实施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以下简称《信用办法》)。配套《信用办法》,2019年海关总署又修、制定出台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海关认证标准指南》《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操作规程》《海关认证人员管理办法》等10余个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
海关依据企业信用状况将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进出口企业信用等级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认证企业又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的原则,海关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别化的信用管理措施。同时,《信用办法》明确规定,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中国海关依据有关国际条约、协定以及本办法,开展与其他国家(地区)海关的AEO互认合作,并且给予互认企业相关便利措施。
上面说到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也就是中国海关AEO企业标准,分为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和一般认证企业标准两大类。针对进出口企业的不同类型,海关制定了“1+N”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1”代表通用标准,即每类企业都必须达到的标准;“N”代表不同类型企业的认证标准。目前已出台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快件运营企业以及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等5类企业认证标准,正在加快制定物流运输企业的认证标准,年内有望出台。这样的1+N《海关认证标准》更加科学,符合企业实际,海关信用管理体系也日趋完善。
为了保证企业信用等级的公信力,海关对企业的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监控和调整。一般信用企业如果想成为认证企业,需要向海关提出适用认证企业申请,通过海关认证后成为AEO企业;海关对不再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企业,会及时调整企业信用等级,使企业信用等级“能上能下”,充分发挥企业信用管理的激励和惩戒作用。2019年,全国海关共向上调整企业信用等级1175家次,向下调整企业信用等级7531家次。截至2020年7月底,全国海关共有高级认证企业3266家,一般认证企业25346家,一般信用企业145.17万家,失信企业6710家。
记者:AEO企业可以享受到哪些益处和通关便利?
胡东升:海关总署不断加强与境外海关的合作以及与国内有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为AEO企业带来多种实惠,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总结起来有三个大方面:
首先,在国际上,AEO认证企业可以享受到互认国家(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包括:较低的单证审核率、较低的查验率、对需要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检查、指定海关联络员解决企业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通关等。如,2019年韩国对我国AEO企业查验率仅为1.09%,而对非AEO企业则为2.84%。企业问卷调查显示,我国AEO企业在境外通关中,约80%的企业通关速度加快,超过50%的企业通关在5小时以内;超过70%的企业查验率降低,约50%的企业查验率在1%以内;约60%的企业物流成本降低10%以上。
图 / 李砚伟
深圳海关所属梅沙海关关员赴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对海上作业平台液化石油气管道进行实地巡查。
其次,在国内相关部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39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企业可以享受这些部门提供的绿色通道、减少查验、优先办理、简化手续、重要参考和改革试点6大类49项联合激励措施。海关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每天实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供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名单,以供其他部门实施联合激励。
再次,在境内海关通关,AEO企业可以享受免担保验放、低查验率和检验检疫抽批率、优先办理通关手续等13项优惠措施,切实体现对诚信守法企业“无事不扰,一路绿灯”;而对于失信企业,海关则实施了高查验率、提升稽核查频次、不适用汇总征税、加工贸易全额担保等严密监管措施。以查验为例,高级认证企业2019年进出口平均查验率为0.87 %,而对失信企业的查验率高达90%以上,基本上是票票查验。
记者:海关在AEO企业信用培育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在稳外贸稳外资方面主要有哪些举措?
胡东升:AEO制度实施以来,海关一直都非常重视企业信用培育工作。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为了帮扶企业渡过难关,全国海关更是加大了企业信用培育力度。据海关统计,截至2020年7月底,我国AEO企业共28632家,占海关注册企业总数的1.92%,但今年1~7月AEO企业进出口总值却占到了同期全国进出口总值的55.56%,可以说AEO企业已成为进出口中坚力量和稳外贸稳外资的“主力军”。由此也可以看出AEO企业信用培育的重要性。为此,海关总署在信用培育方面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出台信用培育相关措施。2020年以来,海关总署在出台的《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促进外贸增长的十条措施》《关于印发海关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措施的通知》以及《海关支持中欧班列发展的措施》中,明确了加快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AEO互认,积极开展企业信用培育,使更多企业成为海关认证企业享受通关便利等多项措施。同时,海关总署下发通知,督促、指导全国海关认真贯彻落实。
二是筛选确定重点培育企业。海关总署要求全国海关要以国家和地方重点扶持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贸易往来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制造业民营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中龙头企业等为重点,充分利用海关企业信用评估系统,并结合企业调研、座谈,摸清关区重点企业底数,统筹确定关区信用培育重点企业名单。
三是创新信用培育方式。海关总署要求全国海关要根据关区实际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集中培育与“一对一”重点辅导相结合,政策制度解读与实地认证观摩相结合,关区自行开展与片区联合信用培育相结合,应用多种形式,务实推进企业信用培育工作。今年以来,全国海关通过实地和视频等方式,已开展了400多次培训,有针对性地为6000多家企业开展了信用培育工作,其中有数百家企业已经向海关提出AEO企业申请。
四是注重信用培育效果。海关总署要求全国海关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信用培育工作,帮助企业持续规范守法,符合认证企业标准,为海关高级认证和一般认证企业培养更多的“后备军”;对有进出口业务的失信企业,在实施惩戒同时,也要“治病救人”,通过实施信用修复和规范整改,帮助企业尽早脱离失信企业队伍。
五是充分发挥海关企业协调员作用。海关企业协调员是各海关开展企业信用培育,为企业协调解决通关疑难的专业人员。为更好地发挥企业协调员作用,自2020年3月5日起,海关总署组织了全国海关160余名企业协调员骨干,组建了“全国海关企业协调员专家团队”,利用“中国海关信用管理”微信平台,为广大进出口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疑难解答,积极推动进出口企业复工复产,全力以赴促外贸。截至2020年8月20日,“中国海关信用管理”微信平台已入驻企业超过2.5万家,全国海关90%以上的高级认证企业和30%以上的一般认证企业已成为微信平台用户,目前已为企业解决问题800余个,受到广泛好评。同时,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全国海关企业协调员已重点帮扶2批392家龙头企业复工复产,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下一步,海关总署还将落实日前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重点外资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使更多企业成为海关AEO企业,充分发挥好AEO企业的稳外贸稳外资的“主力军”作用。
记者:下一步,海关总署在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以及AEO国际互认合作方面还有哪些考虑?
胡东升:下一步,海关总署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加大AEO国际互认合作力度。
一是不断完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年内出台物流运输企业认证标准;制定出台企业信用承诺、信用培育、信用信息服务等一批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
二是进一步提高AEO互认便利措施的含金量和实施成效,与已经实施AEO互认的国家(地区)开展通关效益评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相关便利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增强进出口企业的获得感。
三是继续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重要贸易国家(地区)为重点扩大AEO国际互认范围,力争在2022年年底前实现我国与AEO互认国家(地区)的进出口值占全部进出口总值的80%以上。
四是进一步扩大AEO企业数量,使更多符合标准的企业享受AEO制度的红利。
五是认真做好第六届全球AEO大会准备工作,力争办成一届高质量、有影响力的全球大会,推进AEO互认不断取得更大成效,帮助更多企业“走出去”,更好地促进稳外贸稳外资。
六是继续积极参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实施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海关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注重开展联合奖惩实施效果的后续评估,确保相关奖惩措施落到实处。
七是大力开展企业诚信宣传和信用培育。以新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为契机,全面开展对企业的政策宣讲和信用培育,促进进出口企业知法、遵法并自觉守法,构建诚实守信的进出口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