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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非洲猪瘟传入的公告助读
作者:隋进强 徐杨 董广磊
文 / 隋进强 徐杨 董广磊
什么是非洲猪瘟?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家猪和各种野猪(如非洲野猪、欧洲野猪等)而引起的一种急性、出血性、烈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一类动物传染病。
非洲猪瘟有何危害?
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不传染人。但是,对猪来说,非洲猪瘟是非常致命的,其发病过程短,死亡率几乎达到100%。
非洲猪瘟跨国境传播的途径是什么?
非洲猪瘟跨国境传播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生猪及其产品国际贸易和走私;二是国际旅客携带的猪肉及其产品;三是国际运输工具上的餐厨剩余物;四是野猪迁徙。
关于非洲猪瘟疫区猪及其产品进口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二项明确规定,禁止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因此,非洲猪瘟疫区猪及其产品禁止进境。
如何处置来自非洲猪瘟疫区的猪及其制品?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疫区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疫区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做退回或销毁处理;在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等)上,如发现有来自疫区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疫区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销毁处理。
走私非洲猪瘟疫区猪肉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相关规定,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是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深圳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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