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09-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中国海关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输美木制工艺品资质核查重点介绍
作者:林理杰 吴蓉蓉
文 / 林理杰 吴蓉蓉
为应对美国发布的《中国木制工艺品输美检疫要求最终法案》,中国海关开展输美木制工艺品检验检疫管理工作,以确保国内出口产品符合要求,避免退运和后续追责。本文将对输美木制工艺品资质核查的重点工作及企业需注意事项进行说明。
输美木制工艺品法案适用范围
输美木制工艺品法案适用于由竹、木、藤、柳等天然成分(或含部分天然成分)制成且直径大于1厘米的初加工木制工艺品(以下简称木制工艺品),主要包括雕刻品、篮子、箱子、鸟窝、户外用具、干花、人造树、网格塔、花园栅栏板或篱笆和其他初加工木质产品等。
输美木制工艺品年度核查重点
在年度核查中,海关重点排查企业检疫处理设施、生产工艺流程、检疫处理过程、档案记录保存、成品溯源管理、标识管理等是否符合输美木制工艺品检疫监管要求。
针对上述要求,企业应关注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方面是,输美任何含有木质成分的工艺品原料、半成品或成品,只要尚未完全加工为最终制品,须采用热处理或熏蒸检疫处理方法进行处理。热处理(适用于所有直径大于1厘米的木制工艺品),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60℃,持续60分钟以上,可使用蒸汽、热水、热空气或任何可使木材中心温度达到规定的最低温度和时间要求的其他方法。溴甲烷熏蒸处理(适用于直径小于15.24厘米/6英寸,大于1厘米的木制工艺品,目的使熏蒸剂得以充分渗透),须在常压下操作。
另一方面是,所有输美木制工艺品生产企业须经海关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条件包括以下四方面要求:
硬件设施要求——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及场地地面硬化、无积水。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分开或具有有效的隔离措施。厂区布局合理,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存放区划分明显,且相对隔离。有封闭式的独立的成品存放场所;成品库干净卫生,产品堆垛整齐,标识清晰。成品与地面、墙面有一定距离。包装场所防疫设施和卫生状况良好,生产加工场所定期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检疫处理要求——生产企业须具有符合“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处理设施要求”中列出的检疫处理设施,并得到对其产品检疫处理的许可;生产企业自身不具备检疫处理设施的,应委托经认可的处理企业对其产品进行检疫处理。检疫处理过程符合美国热处理或熏蒸处理要求。输美木制工艺品生产企业检疫处理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与授权,能够按照美方要求进行检疫处理操作。
管理要求——生产企业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至少包括生产管理体系、有害生物控制体系、溯源管理体系等。在申请现场评审以获得注册登记证书之前,须提交书面材料,包括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检疫设施、可实现溯源的从处理到最终包装贴标签的具体步骤、质量控制体系的具体文件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确认成为企业检验员的雇员应在得到授权后监督生产、处理和贮存期间检疫和追溯措施的实现。企业的生产加工、检疫处理、溯源管理和生产活动应有记录并保留三年。
溯源管理要求——确保成品生产批次能溯源到检疫处理环节。确保装载木制工艺品的运输包装上具有可辨认的产品生产商标识,标识包含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号和生产批次信息。
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企业在接到海关开展输美木制工艺品年度核查的通知后,可先期准备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等企业注册基本资料;检疫处理方法中热处理或熏蒸处理的处理记录及情况资料;三年内企业的生产加工、检疫处理、溯源管理和生产活动记录;成品能溯源到检疫处理环节的记录;装载木制品工艺品的运输包装上具有可辨认的产品生产商标识的材料,标识包含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号和生产批次信息。
(作者单位:宁波海关)
栏目编辑:高扬 5823100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