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09-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中国海关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进口申报小百科之大米和植物油
作者:李月 谢牧陶 汪绍文
文 / 李月 谢牧陶 汪绍文
大米进口
我国是大米进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海关一直以来对进口大米实施严格准入管理。海关总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国内外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果,对大米拟进口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体系及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判断在该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下生产出的食品是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结合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签订议定书并发布公告。
进口商在进口大米前须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进口大米准入信息及相关公告,确定进口大米的原产国和种类是否在准入名单之列。目前,我国已准许包括泰国、越南、柬埔寨、缅甸、老挝、日本、韩国、巴基斯坦、印度、乌拉圭、美国、意大利以及中国台湾在内的13个国家和地区的大米进口。
进口商还须了解该国家和地区进口大米的检验检疫要求,确保输华大米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进口商应选择已获得注册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境外加工、储藏库企业名单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http://jckspj.customs.gov.cn/)。
由于大米是食品,进口商在进口大米前须完成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进口商可在“互联网+海关”全国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提交备案信息,完成备案并取得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编号。
以上步骤完成后,确认相应的产品可以进口,就可以进入货物申报环节。需要注意的是,进口商在向海关申报时,除提供一般进口食品所须报关单证外,还须提供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熏蒸证书。同时,对于预包装进口的大米,进口商还须审核进口大米的标签是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无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大米不得上市销售。此外,越南、泰国、缅甸、老挝等准入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大米还应在包装上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植物油进口
进口植物油申报时,除须提供报关单证外,还须提供该批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入境后用于分装加工或者检验检疫类别中有“P”要求的食用植物油,还须提供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样本须与中国海关同生产国/地区协商确定的证书版本一致。此外,进口商在海关“单一窗口”进行申报时,须上传原产地证书及植物检疫证书电子化文件。
进口商须持有该批进口植物油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材料,即其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如进口的是散装食用植物油,进口商还须持有运输工具前三个航次装载货物名单,运输工具及其前三个航次装载货物应符合我国规定。检测报告及前三个航次的航运单属于申明持有类材料,进口商应按照规定妥善保存纸质原件,在海关提出验核原件时,进口商应按要求提供原件。
对于预包装进口的植物油,进口商还须审核进口植物油的标签是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无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植物油不得上市销售。
特别要提醒的是,食用植物油的进口商要履行好质量主体责任,在开展进口植物油贸易前,认真做好进出口食品企业备案工作,在“互联网+海关”全国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提交备案信息,完成备案并取得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编号,同时做好进口和销售记录,保障进口植物油可追溯。
(作者单位:深圳海关)
栏目编辑:高扬 5823100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