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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关务热词及热点问题
作者:王峥
文 / 王峥
热词一:《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化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2020年8月1日《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简称《证明》)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线信息查询功能。企业报关时选择申领《证明》的,可在线查询《证明》电子信息,并可下载电子版《证明》。《证明》签发后,经短信提醒申请人,并告知《证明》编号和查询码。需要申领纸质《证明》的,仍可按相关规定申领。
相关热点问题:
一、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时,需申领电子《证明》的,如何接收查询码等信息?
答: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时,需要申领电子《证明》的,在涉检信息中填写申请人手机号,以便后续接收查询码等信息。海关签发证明后,会向企业报关时预留的申请人手机发送电子《证明》编号和查询码,企业就可以登录系统查询到《证明》电子信息。
二、如何查询电子《证明》信息?
答:查询电子《证明》信息有两个渠道:
1.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标准版应用下的货物申报模块,点击“检验检疫电子证书”进入核查系统进行查询。
2.企业也可以访问电子证书信息查询界面(http://ccseweb.singlewindow.cn/),选择“快速查询”,输入《证明》编号和查询码即可直接查询《证明》电子信息。
热词二:2020年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为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越办越好”,海关总署在总结提升前两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通关便利化措施的基础上,于2020年7月14日公布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84号——关于发布《2020年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以下简称 《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20年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的公告。
相关热点问题:
一、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特殊物品等展览品应办理什么准入手续?
答:根据公告《通关须知》要求:“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特殊物品等展览品需办理检疫审批的(详见公告清单附件3),入境前参展商应当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入境。
展览品应当符合《2020年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详见公告清单附件4)和《2020年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详见公告清单附件5)要求。”
二、进境物资申报采用什么模式?
答:根据公告《通关须知》要求:“进口博览会暂时进境货物采用通关一体化模式,由国家会展中心或其委托的主场运输服务商在上海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口岸海关实施验放。其他贸易方式进境的进口博览会物资,境外参展方或其代理人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对于ATA单证册项下进口博览会暂时进境货物,由主管地海关进行审核并签注,复运出境期限与单证册有效期相同。”
三、海关对展览品如何进行查验、放行?
答:根据公告《通关须知》要求:“进口博览会进境展览品按规定接受查验、检疫等。因特殊情况需在展馆现场查验的展览品,由国家会展中心或其委托的主场运输服务商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可运至展馆现场接受查验。国家会展中心应当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查验设施等。对查验正常的展览品,由实施查验作业的海关办理放行手续。”
四、参展后留购的展览品应如何办理手续?
答:根据公告《通关须知》要求:“对于展后留购的展览品,国家会展中心或其委托的主场运输服务商应当按照海关相关规定统一办理进口手续。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应当办理相关许可证件。
允许列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进境展览品,在展览结束后进入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对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商品模式销售。”
五、对于展后展览品复运出境如何规定?
答:根据公告《通关须知》要求:“暂时进境的进口博览会展览品应当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
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进口博览会展览品,在进口博览会结束后转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参展汽车应当转入可开展汽车保税仓储业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办理海关相关手续后予以核销结案。”
(作者单位: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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