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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产品标签与标识合规要点
作者:寇海娟 王昕
文 / 寇海娟 王昕
表1:常见产品类型产品材质的标注建议
基本信息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与标识的基本信息包括:产品信息、材质、生产者或经销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些还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合规要求
标签与标识须体现产品符合性信息,如产品合格证明、符合性声明等,以声明产品合法性和合规性。食品接触产品符合性测试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应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
GB 4806.1-2016产品信息所要求的完整符合性声明技术文件,可不直接传递给线下消费者,但在整个产品供应链中,上游应向下游积极传递该文件。例如,上游生产企业将产品的符合性声明技术文件传递给下游经销商,文件由下游经销商保存并履行其对所销售产品质量的把关职责。除符合性声明文件外,建议结合执行标准,以一句话的方式在产品标签上声明产品的符合性,如“本产品符合GB 4806.1-2016、GB 4806.7-2016、GB 4806.8-2016、GB 9685-2016等标准及相关法规要求”。
产品材质标注
产品材质的标注,除满足GB 4806.1通用要求外,还应同时满足相应产品标准中的特殊规定,如GB 4806.6规定应按照附录A在产品标签、说明书或随附文件中标示树脂名称,聚合物共混物还应标示所有树脂名称。为了便于信息精准传递和溯源,产品材质的标注应以唯一识别性为原则,确保不同材质的产品不会发生混淆。还应注意的是,当组合材料及制品的各部件材质不同时,须按材质分别标注所执行的标准编号。标签在标注标准号时,如果标注年代号,表示该产品符合标识标准的全部要求;如果不标年代号,则默认该产品符合最新现行有效标准的全部要求。
使用说明标注
对于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应注明其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对于有保质期的食品接触制品,尤其是当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还应标注正确的贮藏条件。凡国家法律规定和标准明确规定使用条件或超出使用条件将产生较高安全风险的产品,应标注安全警示语或警示图形标识。安全警示语应以“注意:”“警告:”或“禁止:”等作为引导语,其字体高度不小于3mm。安全警示语或警示图形应体现在产品标签醒目位置(此处产品标签指直接粘贴或印刷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签),其他关于产品使用方法的介绍,依产品具体特性确定是否需要体现在标签上,或另外编制产品说明书作为随附文件。
其他注意事项
此外,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标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接触产品的标签必须明确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识,以声明产品适合用于接触或包装食品(不包括炒锅、调羹勺子、筷子等用途明确的商品);有些产品还应标注回收标志、储运标志等,企业可视需要自主标注。
(作者单位:南京海关所属常州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