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09-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中国海关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减免税设备处置小贴士
作者:徐炉 胡斌 吴蓉蓉
文 / 徐炉 胡斌 吴蓉蓉
减免税设备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依照前款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的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
减免税设备海关监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年限内,未经海关许可,减免税申请人不得擅自将减免税货物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进口减免税设备的海关监管年限
具体来看,船舶、飞机:8年;机动车辆:6年;其他货物:3年。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减免税设备的处置
一是减免税设备不可擅自转让。一些企业由于产业规划调整等需要,为盘活资产,想要将减免税设备进行转让。实际上,企业在向海关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后,减免税设备也是可以转让的。
如果受让企业是与转让企业同样享有减免税资格,经海关审批同意后,受让企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设备的审批手续,转让企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设备的结转手续。如果受让企业不享受减免税资格,由转让企业向所在地海关补缴税款,提前解除减免税设备的海关监管。
图 / 宁波海关
宁波海关所属鄞州海关关员实地查看企业进口的高端减免税设备使用情况。
二是减免税设备不可擅自抵押。有些企业想要用减免税设备抵押贷款,他们认为这样做既没有使减免税设备离开企业,也没有改变其使用用途,对海关的监管没有构成实质影响,因而就出现了企业擅自用减免税设备抵押贷款的违规情况。其实,如果企业需要把减免税货物进行抵押贷款的话,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可以批准其办理贷款抵押手续。
三是免税设备不可擅自移作他用。一些企业对海关的法律法规不够了解,擅自将减免税设备移作他用,构成了违规的情况。关于减免税设备的移作他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减免税设备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需要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的,应当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减免税申请人可以按照海关批准的使用地区、用途、企业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外,按照规定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的,减免税申请人还应当按照移作他用的时间补缴相应税款;移作他用时间不能确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税款担保,税款担保不得低于剩余监管年限应补缴税款总额。
(作者单位:宁波海关)
栏目编辑:高扬 5823100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