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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动态
海关总署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2020年10月14日晚,海关总署党委书记、署长倪岳峰主持召开总署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准确把握党中央战略意图,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重大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支持深圳等经济特区改革发展工作,为新时代经济特区改革发展做出海关应有贡献。在京海关总署党委委员胡伟、邹志武、李国、张际文、张广志、黄冠胜出席会议。
倪岳峰主持召开海关总署第三十二次形势分析及工作督查例会
2020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署长、党委书记倪岳峰主持召开海关总署第三十二次形势分析及工作督查例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分析当前外贸形势,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会议指出,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加速蔓延,全国海关要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继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源头管控和风险监测工作,不断完善风险研判、防控策略和工作措施。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切实提升防控工作水平。持之以恒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实现“打胜仗、零感染”目标。
全国海关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
2020年10月12日召开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表彰海关系统抗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海关总署署长、党委书记倪岳峰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全国海关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不畏艰险、连续奋战,为夺取抗疫斗争全面胜利做出更大贡献。
倪岳峰到西安海关、河南、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等单位和地区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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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从4月份开始,连续6个月正增长
2020年前3个季度,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23.12万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增长0.7%;其中,出口12.71万亿元,增长1.8%;进口10.41万亿元,下降0.6%。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表示:“我国出口从4月份开始,连续6个月正增长。其中,防疫物资拉动出口增长2.2个百分点,‘宅经济’商品拉动出口增长1.1个百分点,国内复工复产有序推进出口订单的增加。”
全国海关持续打击洋垃圾走私
2020年10月15日,天津海关退运今年全国最大一宗国家禁止进境固体废物,共计6.4万吨;10月10日,深圳海关所属蛇口海关对外通报,该关此前在货运入境渠道查获的3批次、共计104.9吨PVC再生胶粒和8.7吨PET卷膜属于我国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即“洋垃圾”;10月10日,青岛海关所属黄岛海关通过先期机检查获一起进口固体废物案件,共计查获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217吨。
中国海关严查象牙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走私
2020年10月12日,深圳海关所属蛇口海关对外通报,经鉴定该关此前在出口货运渠道查获的10.6吨、货值7.43万美元植物制工艺品属于濒危植物制品;10月以来,广州海关所属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在空港旅检渠道连续查获6宗违规携带象牙制品进境案,查获手镯、手串、珠串、筷子等象牙制品30件,重约1159克。
利好“中小微”,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扩大
为加快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外贸创新发展,海关总署将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扩大至辽宁西柳服装城、浙江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河南中国(许昌)国际发制品交易市场等17家市场。此举将带动中小微企业开展和扩大出口。
电子数据实时传输,外贸企业再迎利好
为进一步便利自由贸易协定下货物的合规通关,自2020年10月15日起,“中国-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与印度尼西亚实时传输《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和流动证明电子数据。这将进一步增进企业通关便利,确保货物监管有效。
进口巴氏杀菌乳检验监管新模式开试
2020年10月10日,一批来自韩国的进口巴氏杀菌乳在荣成快速通关放行。这标志着海关总署进口巴氏杀菌乳检验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在青岛海关所属荣成海关落地生效。进口巴氏杀菌乳检验监管模式改革是一项新的便利进口举措。该模式针对巴氏杀菌乳特点,在国家准入、企业及产品注册的基础上,根据前期进口情况及风险评估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巴氏杀菌乳,在口岸实施“检查放行+风险监测”模式。海关开展的随到随查、即验即放新模式,提高了巴氏奶的通关速度,延长了产品的上架销售期,在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给中国消费者带来了更加新鲜、健康的食用体验。
海关便企出新招,进口原油“先放后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对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进行调整,予以“先放后检”。届时,企业进口原油在海关采样后,无须等待海关实验室结果,可以先卸货提离,缩短通关时间的同时,为企业有效节省物流成本。
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增值税政策清单(第二批)实施
为鼓励抗癌和罕见病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自政策实施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简易办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对进口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国外技贸措施对我国出口企业影响依然较大
海关总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调查显示:2019年度,我国19.68%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贸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比下降11.30%。因退货、销毁、产品降级或者丧失订单等原因所发生的直接损失额为692.08亿元,同比减少68.22%;企业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而新增加的成本为161.14亿元,同比减少62.21%。技术性贸易措施依然是影响我国企业出口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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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编辑:鲁翔宇 397299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