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

监管通关与行邮

我司进口了一批货物,还未向海关申报,在做商品归类时需要查看实物,请问是否可以向海关申请查看货物?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第243号令)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前,因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归类等原因,可以向海关提出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的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的,派员到场实际监管。

请问向海关办理运输工具备案手续时,是否还应向海关提供相关纸质材料?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作业无纸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1号)第一中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办理相关企业及运输工具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撤(注)销手续,以及来往港澳公路货运企业及公路车辆年审、验车手续的,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提交备案登记表、备案变更表、年审报告书、验车记录表、临时进境验车申报表等纸质单证资料及相关随附单证。

我的邮寄物品被征税,请问海关是如何认定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

根据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二中第123款规定,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请问海关对广告宣传品出境有何监管要求?

根据《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第四中第四款规定,出境旅客携带有货物、货样、广告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