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

出口米粉行业破冰:找准技术性贸易措施合规应对方向

 / 孔祥军  韦万春  许晨煜  许晓东

作为广西特色小吃,实现预包装的螺蛳粉产业蓬勃发展,2018年产值突破40亿元。但与国内市场销售火爆的情况相反,自2017年起,广西16家预包装螺蛳粉(以下简称螺蛳粉)生产企业获得出口资质并首次实现出口,出口值却逐年下滑:2017年出口货值22.9万美元;2018年出口货值11.3万美元,同比下降50.6%201915月出口货值仅8390美元。与此同时,自2017年以来,螺蛳粉被美国、英国、韩国等国家通报不合格8次,经溯源核查发现,其中1批螺蛳粉的生产企业未在海关办理进出口资质,7批螺蛳粉均非其生产企业申报出口。

为进一步落实稳外贸复工复产政策,南宁海关及其所属柳州海关成立专项调研组,了解企业痛点、堵点,研究米制品(米粉)生产、检测标准及美国、欧盟、东盟等国家(地区)进口食品安全准入门槛,创新企业出口监管模式,指导帮扶企业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推动螺蛳粉合出口。

缘何出口米制品(米粉干)频遭技术性贸易措施?

海外市场进口食品安全准入标准纷繁复杂。美国要求进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生物反恐”“低酸食品注册;欧盟、英国要求其进口的米制品企业拥有当地海关备案的大米种植场;东盟相关宗教和政府机构对进口食品及食品原料、配料、食品添加剂要求具备清真认证资质。同时,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进口国加强了对猪肉及其制品的进口检验检疫力度,不允许含有猪肉成分的食品进入(部分螺蛳粉企业在汤包熬制过程中添加猪骨)。

 / 顾朋

南宁海关所属柳州海关关员在出口螺蛳粉企业的成品车间进行检查。

进口国对植物源性进口食品检测项目及标准限值要求日益严苛。植物性调料、米粉以及制品、谷物制品都属于植物源性产品,植物源性产品重点关注的风险点在农药限量、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标签与包装的相应法规、感官类的卫生项目、食品安全类项目、转基因管控等,其中米粉及其制品应特别关注转基因成分:欧盟要求我国输欧米制品必须随附转基因检测报告和卫生证书,而美国市场允许转基因产品进入,但是必须在标签上进行标识可供消费者选择。

如何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

深入调查,精准应对。分析螺蛳粉出口下滑原因,聚焦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从产业链上游着手,针对欧盟要求其进口的米制品企业拥有当地海关备案的大米种植场的规定,建立出口螺蛳粉大米原料备案种植场共享管理模式,配合当地政府建立螺蛳粉出口大米原料种植共享基地,让更多产业规模化、环境生态化和管理规范化的大米种植场取得海关备案资质,解决正处于创业期、成长期的生产企业大米原料紧缺的瓶颈问题,显著促进了螺蛳粉的出口。

优化服务,树立标杆。针对螺蛳粉企业对外贸易起步晚、缺乏国际贸易经验等问题,组织培训并建立关企互动机制,及时通报美国、欧盟等高风险国家市场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国际市场贸易风险和国外通报案例,提升企业防范风险能力。通过培育螺蛳粉生产标杆企业,以问题为导向倒逼行业升级,不断完善、提高企业管理能力和产品质量。

强化监管,为产品质量背书。通过加强产品风险监测、监控动态掌握产品质量状况,按计划将辖区螺蛳粉出口备案企业纳入风险管理;抽取样品开展微生物、重金属和食品添加剂等项目检测;对按比例抽取的米粉产品进行转基因检测;提前介入,指导企业从厂区图纸设计阶段开始规范硬件设施,建立标准生产流程,把家庭作坊式生产方式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转化,确保产品生产质量,维护螺蛳粉产品高质量口碑,确保海外市场健康长远发展。

技术性贸易措施合应对路在何方?

尽快建立并完善螺蛳粉行业相关生产、检测标准体系。目前螺蛳粉的产品分类、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规则及包装标签等项目要求只有地方标准(《DBS45/034-2016 柳州螺蛳粉》)可参考,地方标准效力受制于地域限制,对整个行业的规范性、可持续发展不具备约束力,建议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生产企业积极参与螺蛳粉行业相关生产、检测标准体系建设,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掌握主动权和话语权,进一步提高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国际公信力。

降低企业合成本,进一步完善技贸措施信息化水平。海关实施属地查检、合格评定以及口岸监管服务的能力是影响出口合成本的变量之一,监管和服务改革创新应当以促进进出口贸易更加高效运行为目的;进一步健全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信息整合、交流及共享的平台和途径,尽可能帮助企业降低贸易壁垒造成的成本上升,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加强管理部门间合作,建立高效的质量监管体系。据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2019月,南宁海关累计监管出口93批螺蛳粉产品,为2019年全年出口总值的26.3倍。螺蛳粉产品出口井喷式增长离不开海关、农业、市场监督管理和商务等部门的合力加持,建议各部门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服务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农业走出去方面加强合作,在疫情监测和安全风险监控等方面继续深化合作交流,建立更加顺畅的信息交流沟通机制,特别是加强进出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及国内农产品疫情信息的通报,推进多方农产品生产源头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互换,从而建立起统一管理、分工明确、高效率的出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

延伸阅读

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我国自创的一个专用词汇,从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沿用至今。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WTO规则允许的出于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反欺诈等合法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必要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动物卫生、植物卫生和食品安全等措施。在WTO关于货物贸易的13个单项协定中,《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是用以规范并约束各成员制定和实施影响国际货物贸易的各类技术措施的行为,一般用技术性贸易措施一词泛指这两个协定所管辖的、各成员制定并实施的、影响国际货物贸易的各类技术性措施集合。

由于技术性贸易措施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合法性、要求上的复杂性、内涵上的歧视性、保护方式上的隐蔽性、保护范围上的广泛性、对贸易障碍的有效性和发展变化上的动态性8项特性,越来越成为各国贸易货物市场准入的第一屏障,甚至成为某些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主要工具。据WTO官方发布数据,2019WTO成员共通报了新制/修订技术性贸易措施5102项,年通报数量较2018年同比增加8.53%,其中,新制/修订TBT措施3337项、SPS措施1765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已成为继汇率之后影响我国出口贸易的第二大因素。虽然我国政府出台多种措施帮扶企业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但2018年我国仍有30.98%的出口企业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直接损失和新增成本达2603.9亿元,给出口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阻碍了正常的对外贸易。

(作者单位:南宁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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