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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对企业的启示

 / 张晓洁  赵哲  谢宜君

2020828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出台2020年第38号公告,调整《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次调整对目录中的禁止出口技术条目、限制出口技术条目,以及相关的技术控制要点进行了增删和修改;其中,新增的禁止或限制出口技术条目与控制要点包括基因工程、3D打印、人工智能、网络安全、航空航天等在内的一系列高新技术领域。

与有形货物的出口管制相比,部分企业对于技术出口尚未给予较多关注,对于自身业务活动是否构成出口限制类技术行为,仍缺乏清晰与全面的认知,由此可能给企业带来违规风险。尤其在日常运营中,部分企业虽然知晓出口限制类技术须取得许可证,但对相关实务程序不甚了解,从而可能导致企业的商业计划受到阻碍或延迟。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口限制类技术可能会使企业受到警告、处罚,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许可可能会被暂停或取消,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由于限制类技术出口的审核与管理权限下放到了各地方,目前在实务上各地执行口径存在差异,部分地区对出口许可的审批可能尤为谨慎,这些都会对企业的技术出口实务带来挑战。

《目录》修订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出口是指从境内向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我国技术出口分为自由、限制和禁止三类;其中,自由类实行事后合同登记备案,限制类须申请许可证,列入禁止类的技术则不得出口。对限制类和禁止类的技术出口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由商务部会同科技部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基本原则,制定、调整并发布目录。《目录》分行业列示限制或禁止出口的各类技术,并在每一类技术的条目中列明了须控制的技术内容、特征及范围(即控制要点)。上一次《目录》调整是在2008年,距今已有12年的时间。此次调整则反映了当下各产业科学技术的发展态势。

《目录》调整要点

本次《目录》调整共涉及17个行业的53类技术;其中,禁止出口技术调整共涉及9类技术,限制出口技术调整共涉及44类技术,详见《目录》调整内容表。

跟进国内产业更新与科技发展态势是此次《目录》调整的主要目的之一。以发展迅速的计算机服务业为例,此次调整新增了密码安全技术”“高性能检测技术”“信息防御技术信息对抗技术4类技术,并且在原有的信息处理技术类别下增加了5项技术控制要点,其中不乏人工智能交互界面、语音评测、基于数据分析的个性化信息推送等新兴技术门类。

本次调整已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目前,实务上已有技术出口企业依照新版《目录》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以便展开后续贸易谈判和限制类技术出口许可申办事宜。

三个关注点

一是企业需对经营范围与业务活动是否构成出口行为进行梳理与识别。事实上,我国对于技术出口的认定较为宽泛,涉及向境外进行技术转移的,都须严格遵守有关技术出口管制的规定。例如,拟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的企业须在对外进行实质性贸易谈判前,事先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相关谈判及合同订立须在《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有效期内完成,否则出口经营者应向有关部门重新提出申请。出口核技术、核两用品相关技术、监控化学品生产技术、军事技术等出口管制技术的,还应依照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目录》调整中新增的语音识别、无人机、3D打印和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等限制出口技术,属于目前我国比较领先的高科技领域,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业应重点关注由此带来的企业合影响。为此建议相关企业从两方面着手进行技术出口的管理:一方面是对于企业经营业务中涉及的技术是否属于禁限类技术进行全面梳理;另一方面是就相关技术的转移是否构成受管束的出口行为进行识别。

二是限制类技术出口的税务影响亦不可忽视。由于符合条件的对外转让技术可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待遇,而税务机关在复核纳税人是否可享受上述待遇时,一般会要求提供商务部门对技术转让的认定意见。因此,对于限制类技术的出口,企业是否合取得出口许可,对转让收入的增值税待遇亦将产生影响。实践中,甚至有的企业直到办理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待遇时,才意识到已经履行的相关合同涉及限制类技术的出口,但为时已晚。

三是企业应对此方面政策保持密切关注。目前国家有关部门仍在持续开展《目录》修订工作,与技术出口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也于2020121日施行。建议广大技术出口企业应对相关的政策与实务进展保持持续关注,结合国际经济贸易态势与规则的变化,及时完善自身的贸易合规风控体系,适时调整商业安排。

(作者单位:德勤中国)

栏目编辑:高扬  5823100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