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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防疫抗艾 共担健康责任
文 / 罗伟权
2020年12月1日是第33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我国宣传活动主题是“携手防疫抗艾,共担健康责任”,旨在强调在全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加强团结协作,强化压实政府、部门、社会和个人“四方责任”,携手应对新冠肺炎、艾滋病等全球范围内重大传染病挑战,共同抗击艾滋病,为实现艾滋病防控目标、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努力。
艾滋病简介
艾滋病,全称是“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它是由艾滋病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引起的一种病死率极高的恶性传染病。艾滋病病毒侵入人体,能破坏人体的免疫系统,令感染者逐渐丧失对各种疾病的抵抗能力,最后导致死亡。艾滋病于1982年定名,1983年发现其病原体,是当前最棘手的医学难题之一。
艾滋病的临床症状
在感染艾滋病病毒初期,大多数患者临床症状轻微,持续1~3周后缓解。临床表现以发热最为常见,可伴有咽痛、盗汗、恶心、呕吐、腹泻、皮疹、关节疼痛、淋巴结肿大和神经系统症状。进入艾滋病期后,患者可出现持续1个月以上发热、盗汗、腹泻;体重减轻10%以上,部分患者出现神经精神症状,另外还可出现持续性全身性淋巴结肿大,持续3个月以上,以及发生各种机会性感染和肿瘤。在感染初期和艾滋病期,存在一段长达6~8年的无症状期,可出现淋巴结肿大等症状,但不易引起重视。
艾滋病的防治
目前还没有治愈艾滋病的特效药物,也未开发出有效的疫苗,但已有较好的抗反转录病毒治疗药物。一旦确诊艾滋病病毒感染,应尽早接受高效联合抗反转录病毒治疗,以及支持、免疫调节和心理治疗等。
艾滋病的传播途径
艾滋病主要通过性接触、血液及血制品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性接触传播:同性、异性和双性性接触;经血液及血制品传播:包括共用针具静脉注射毒品、不安全规范的介入性医疗操作、文身等;母婴传播:宫内感染、分娩时和哺乳传播。
此外,需强调的是,在工作和生活中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一般接触不会感染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不会经马桶圈、电话机、餐饮具、卧具、游泳池或浴池等公共设施传播;咳嗽和打喷嚏不传播艾滋病病毒;蚊虫叮咬不会感染艾滋病病毒。
正确对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是疾病的受害者,理应得到理解和关心,其各项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海关在艾滋病防治中的作用
中国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口岸传染病进行防控。海关为出入境人员提供艾滋病的健康咨询和指导,出入境人员可前往各海关下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艾滋病咨询和检测,也可在各出入境口岸获得相关的咨询和宣传材料。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我国禁止进出口用于临床医疗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但对出于人道主义、救死扶伤目的,临床急需、捐献配型的特殊血型血液、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由海关进行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进出口。中国海关严格口岸检疫查验、加强监督管理,一经发现瞒报、漏报、夹带血液及其制品的行为,严格依法处置。
(作者单位:深圳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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